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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终于没能躲过网民的慧眼!(图)

(2009-02-27 20:04:59)
标签:

丑星

真相大白

躲猫猫

李荞明

晋宁

公安局

看守所

杂谈

事件经过:

今年130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进入看守所, 2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晋宁县公安机关解释称,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这一解释引发网友强烈质疑,躲猫猫立即成为流行词语。

 

本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并于20日上午前往具体事发地进行调查,并公布了一份调查结果。云南宣传部此举随即引发媒体质疑,被疑干预司法。

 

今日下午5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籍男子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一事进行通报。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对此,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对李荞明家属致歉,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同时宣布了对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目前,此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

                      躲猫猫事件终于没能躲过网民的慧眼!(图)

网络小丑星评:

轰轰烈烈的躲猫猫事件终于真相大白。然而相信许多关注此事件的网友会和网络小丑星有同样的感觉,就是感觉太累。

 

本来是一件大家认为很明了的事,有关方面却要躲来躲去。甚至还一度想在媒体上撒谎想隐瞒事实真相,等到实在躲不过去时,才迫不得已的公布事实真相,并处理当事人。有人说,早知今日明,何必当初瞒?其实晋宁县公安机关的初衷也是“好”的,是想躲过责任,然而在媒体的强大舆论下,实在躲不过去了,这才扭扭捏捏的公布出真相,并处理有关责任人。

 

网民们对此事的关心也是导致事件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的原因之一,如果没有网友发明“躲猫猫”一词,如果没有网友调查团的积极参与,恐怕李荞明的死因可能永远被某些发言人的“外交辞令”给盖棺定论了。那些玩忽职守的民警与相关责任人到现在可能一如既往的玩忽职守。

 

尽管有专家怀疑网民调查团的合法性,但如果没有这样的“违法”,能有今天合法的解释吗?但愿躲猫猫事件能给我们今后的司法透明有点借鉴作用。希望一些执法与行政部门公开公正的执法、行政,少耍小聪明,永远记住一句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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