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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正派”只有一个情人,刘志华会成为尚军第二吗

(2009-01-22 11:31:56)
标签:

法律

丑星

名誉权诉讼

女贪官

刘志华

安徽

杂谈

作风正派只有一个情人,刘志华会成为尚军第二吗?

/网络小丑星

新华网:大名鼎鼎的刘志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情妇王建瑞,索取或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个人)多笔财物,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20081018日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刘志华不服,提出了上诉。  昨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结果维持原判。

 

刘志华是不是服一审终审判决,到底是不是还要申诉,这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丑人这里不想多说。

 

单表这位贪官贪污的690余万元,大部分贿赂由其妻子和情妇收受。刘志华及其情人的罗曼风流史成了街头巷尾饭后茶余的谈资,于是有好事者灵感大发,借此以刘志华情人的身份撰写了一些有关刘志华贪财好色的文章,借以鞭挞贪官五毒俱全的丑恶嘴脸。近日,刘志华的律师表示准备就此事提起名誉权诉讼。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安徽女贪官尚军来。

 

安徽女贪官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在其被羁押期间,湖北一媒体刊出《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一文,文中有“一个权欲熏心的女人,凭借几分姿色,傍上了两位副省级高官,竟然官至副厅级,祸乱一方”、“随着那两个高官后台落马,这个狐狸精的鬼蜮伎俩也终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之类的激烈言词,于是尚军便以侵犯其名誉罪将其和作者先后告上法庭,并取得了标志性的胜利,最终获赔达9万多元。

 

如今刘志华又步其后尘,欲将媒体告上法庭。那么他的名誉权诉讼请求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刘志华会不会成为尚军第二呢?有朋友认为,刘志华已经被判死缓,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已经没有了言论的自由,因此法院不会支持的。

 

网络小丑星认为,要判断这些文章是否侵犯了刘志华的名誉关键要看文章的性质,如果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出现在媒体上,很显然是损坏了刘某人的“清誉”,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是以小说、讽剌文等文学形式出现的,刘志华的“阴谋”就不会得成。在这些文章里,刘志华只是贪官的一个代号而已,人们既然认定不了你有别的情人,也没有你嫖娼的证据,凭什么你刘志华就要认定作者写的刘志华就是你本人的事呢?

 

不管怎么样,网络小丑星的观点还是,刘志华应该老老实实的在狱中读你的《资治通鉴》,好好反思你的罪行,不要再兴波澜了。(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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