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是闹剧?陕西一村官当选后第二天全村每人分2万
(2008-12-14 08: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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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闹剧义举村民王文选陕西杂谈 |
韩城龙门村选村官,竞选人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选在当选后第二日就兑现竞选承诺,个人垫资1300万提前将其3年任内承诺分给村民的“人头钱”分给各户,全村不论老幼,每人分得2万元。这在韩城乃至渭南引起不小的轰动。
有人甚至还为这位老总的“义举”所感动,认为这种行为应受到推广,原因是,既然这位竞选人是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说明他有一定的管理才能,而且又如此大方,让老百姓得到实惠,选他又有啥不可的呢?这理由听起来还挺充足的,但经不起推敲。今后我国会将村干部选举的模式推广到乡、县甚至到省,如果竞选人都象这位王文选一样,今天你拿钱买乡长,明天他拿钱来捐县长,后天又有老板用这样的手段谋省长。那我们的国家的地方政府岂不成了老板们的天下?
表面上看来这王文选的行为没有什么错,竞选村长是为了村里:“要把龙门村建成韩城第一村,为村里创办洗煤厂等经济实体,安置富余劳动力”,“为了让村民更快致富,如果我当选,垫资分配三年的两万元,让大家拿钱挣钱”。可这种善心是建立在村民投票的基础上的。既然你是一位慈善家,那么你的这些义举为何不能发生在选举前而是要在选举后承诺呢?这和贿选有什么两样呢?根据我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很显然,王文选的当选无效。
另外,丑人认为王文选的这种行为也是当今一些老板通病,这些靠投机发了财的老板们一旦有钱以后,就想到用钱来给自己谋一个政治资本,好光宗耀祖,有的拿钱买个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类的,如今又有人来到自己的老家来买村官,恐怕第一目的不是为了带领村民发家致富,而是显摆,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公平性的挑衅。但愿这样的闹剧不再重演。(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