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位名人反诉宋祖德的律师函,请求赔偿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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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广电总局
任谦先生: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宋祖德先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现就 2008年10月28日贵局任谦司长在“2008影视产业发展论坛暨电视节目推介会”上的发言致函于你。2008年10月28日,你局任谦司长在2008影视产业发展论坛暨电视节目推介会上指责宋祖德在网上胡说八道,抵毁宋祖德先生不自珍自爱,并用“害群之马”之词贬损宋祖德先生的人品。本律师认为无论宋祖德先生的言行是否妥当,皆属当事人之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尚未就宋祖德先生的言行通过法律途径的方式予以定性。任谦先生以官方的身份,在公众之下指责宋祖德先生是在胡说八道,不自珍自爱,是“害群之马”。很显然侮辱了宋祖德先生的人品,侵犯了宋祖德先生的名誉。现本律师郑重致函贵局及任谦先生,请任谦先生代表贵局及其本人于2008年11月3日前,通过媒体向宋祖德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壹万元,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致
礼!
致函人: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看到宋大嘴的这则律师函后,丑人的一位朋友很是愤慨,托丑人起草一篇反诉律师函给他,他准备和宋大嘴去打这场官司,丑人无奈,只得照猫画虎。勉强凑成一份。
http://images.blog.tom.com/newimg/469/598/2008/1030/1225354804.jpg
律师函
宋祖德
大嘴先生: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律师事务所接受百位明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现就近年来你宋大嘴用恶毒、下流、无耻的语言诽谤我们致函于你。
自从你2006年2月9日开博以来,比你的大嘴损过的明星不下百人,现举一二,如2006年2月26日你撰文说李宇春是卑鄙的骗子;2006年3月2日你撰文骂刘亦菲为超级人妖;2006年3月7日你撰文说李冰冰厚颜无耻;2006年3月7日你撰文为猪头郭德刚,2006年4月22日撰文《谢雨欣连妓女都不如》,2006年4月23日撰文《张柏芝放荡的舞女》… …2008年10月29日你对一个死去的老人还要大放厥词,撰文《千万不能学谢晋这样死》等,别人就说了一句你是“害群之马”你就受不了了,说什么“侮辱了宋祖德先生的人品,侵犯了宋祖德先生的名誉… …赔偿精神抚慰金壹万元”,真不知道专说别人坏话的人还有人品,如果你这人品都值壹万元的话,被你骂过的名人的人品至少要壹百万元,那么你应该赔偿这些名人壹万万元。现本律师郑重致函宋祖德大嘴先生,请宋大嘴本人于2008年11月3日前,通过媒体向被你损过的名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壹万万元,说壹万万元声对不起,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附宋祖德部分博文目录照片)
此致
不想礼!
致函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律师事务所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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