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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发”碍着谁的视线了,执法时不要强词夺理

(2008-10-17 18:28:40)
标签:

广告法

今日说法

丑人

店名

福田区工商局

执法

强词夺理

今日说发

工商局

杂谈

新华网,前天,记者在深圳梅林片区中康路发现一家取名为“今日说发”的发廊,店里生意尚可。记者采访了福田区工商局,询问以“今日说法”谐音取店名是否违反工商管理法规,该局接报后,立即对该店进行查处并责令其迅速变更登记名称。工商人员认为,这个店名已涉嫌违反《广告法》。

 

丑人查了一下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条例中只是对欺行罢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等行为作了规定,并没有不准借用某电视台的栏目的条例。说它违反《广告法》更是无稽之谈。《广告法》第七条说的很明确: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等,显然“今日说发”和这挂不上边。因为《今日说法》只是央视的一栏目,并不是《广告法》中所规定的国家机关等,不像“最高发院”与“人民发院”[]那样与国家机构重音。更谈不上黄色暴力,危害人身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它《广告法》中所禁止的行为。

 

丑人认为,“今日说发”不但没有侵害央视《今日说法》的权利,反而是对其栏目的一种肯定,表达了老百姓对这一栏目的喜爱。因此上,像这样具有创意的店名应该推广而不是封杀。但愿福田区工商局撤消其错误的处罚,还“今日说发”以清白;但愿以后有关行政部门在处理事情上,多学学法律知识,执法时多些依据,少些自以为是,更不要强词夺理,以免闹出更大的笑话来。(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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