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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班,别人拿加班费

(2008-10-04 17:03:15)
标签:

丑人

加班费

公费

丑星

公假

十一

长假

公费旅游

杂谈

分类: 社会

 

这是发生在丑人自己身上的一件真事。那年“五一”长假,丑人被安排值班。做工资的时候,正好丑人不在,单位的领导阴差阳错的将加班费做在了两位休息的同事的身上。后找过单位领导希望能补上,可领导上面还有领导,一副很无助的样子,并劝丑人:“不就一百多块钱吗?再说了是你的同事拿去的,你好意思再要回来吗?”

 

是啊,不就一百多元钱吗,为了能和同事和睦相处,为了能给领导不添麻烦,丑人最终还是认了。

 

那一年,一个二三十人的单位,加班工资就错了五六个,都和丑人一样不了了之。后来没些日子单位也解散了,我们也就没处去要了。

 

又是一个长假,许多单位节后也肯定要考虑加班费的问题。丑人这里希望一些用人单位能给工人加班费的,按规定发给工人。该给张三做的,千万别戴在李四的头上。

 

各地政府部门好好查一下公费旅游的同时,也好好的查一下公费旅游之后还要拿加班费的事,这可是占了国家双份的便宜。按照这些部门的常理,既然是公费“出差”,那么就算加班,拿加班费也就是天经地义的了。因此上,有朋友提议,禁止地方政府部门在公假期间召开各种各样的异地学习会、研讨会、招标会等等,丑人觉得这一提法很有道理,但能否执行呢?(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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