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亿不判死刑,到底能不能以贪污的数目给贪官量刑
(2008-09-18 11: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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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奥运死缓死刑贪官数目石雪杂谈 |
新华网,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此案被人们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石雪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是贪污犯,几百万是死缓,几千万也是死缓,几个亿也是死缓。
于是有专家开始出来解释说:“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性化,能不执行死行的尽量免于死刑。我们实行的是‘宽严相济’”
当然了,这样的判决也引起了一些人的质疑,几百万可以判死刑,为何几个亿就不能判呢?这时专家又开始解释了,主要区别在于性质不同。莫非贪污还有性质好与差?叫普通的老百姓想想,几百万元的性质再怎么也恶劣不到几个亿上去。
还有的朋友说,判死缓可以追缴脏款,那么试问,近几年来判完死缓追缴脏款的几率有多大。另外,还有人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死缓总是缓活而不是缓死,难道一两年的认罪态度好就能洗清以前所犯的罪刑?
刑罚有两个作用,一个是惩罚犯罪,另一个是教育人,这种到超级腐败分子的轻判对贪污腐败的教育作用能有多大?
于是有人提出,国家能否考虑按贪污的数目量刑,来彰显国家司法的公正,看来这个课题又需要专家来解释了。(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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