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矿难死人非法和嫖娼被抓违法想到的
(2008-09-11 07: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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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奥运法律矿难农贸集市丑星安全隐患排查杂谈 |
9月8日8时左右,位于山西临汾市襄汾县的陶寺乡塔山矿区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该矿废弃尾矿库被冲垮,并导致下游的一个农贸集市和两个村子的部分房子被毁,截至十日十九时,已有一百二十八人在事故中遇难,三十五人受伤。
据有关方面初步认定,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是由违法违规生产还未禁绝;安全隐患排查不细,特别是没有对闲置多年的尾矿库排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在下发整改令后整改工作不实等四点主要原因造成的。
又是一起特大矿难!提起矿难,总是让人心寒。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因为人为的因素被活活的丧送。且一旦有矿难发生之后,总会被认定为非法生产。人们不禁要问,事故前 “合法”存在,为什么非要等到出了事故以后才定为非法呢?为什么非要用人的生命去认定生产是否合法呢?此前我们的安全部门、安监部门哪里去了?
口号都喊的挺响,什么“安全重于泰山”,“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等等等等。可一些法律法规到一些管理者手中便变成了饭桌上的酒规则与私底下的潜规则。这样的管理与监管能不出事吗?
我们再看看一些地方大街小巷都是歌舞升平,卖淫嫖娼交易在各种合法的外衣下,风风火火地进行着,平时张三李四找了小姐,什么事都没有,可一旦碰到那一天上面有政策了,被警察“不小心碰着了”便成了违法。
国家劳动部门总是三令五申地强调职工的工资、各种保险、休假等要得到保障,可在一些企业就是没把它当做一回事,也没人去过问。于是,这些违法行为堂而皇之地“合法”存在。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