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梁远斋
梁远斋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77,083
  • 关注人气:27,476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聪明反被聪明误?我看贪官贪污也要走“合法程序”

(2008-09-02 08:04:18)
标签:

身边的奥运

贪官

华泰公司

丑星

有期徒刑

许道明

杂谈

 河南省郑州市一医院药械科负责人刘某为了掩盖自己的受贿事实,竟与行贿人办理“赠与合同”,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安徽“夫妻贪官明星”许道明夫妇,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空手套白狼,以权入股,以钱分红,套取华泰公司的100万元,在此过程中,还堂而皇之地签订了正式协议。

 

果不其实,这些合同、协议都产生了作用——成了其贪污的有力罪证。刘某领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许道明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黎以同样罪名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类似这样的案件还很多。有朋友说,这些贪官太笨了,就这么不懂是保护自己。其实这位朋友那里知道,这种方式是贪官们敛财的一种很普遍的手段,贪官们也大都是“政治明星”,贪也要贪得体面,贪得“合法”。通过签协议、定合同,与老板们狼狈为奸,刮分着国家的财产。他们总是幻想着有朝一日能成功,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说不定其会载入史册的。可他们的如意算盘总是在反腐的大趋势下会落空,他们的丑行会被曝光!

 

这些案件也给各地反腐部门提供了一条很好的反腐途径,那就是到贪官家里去清查的时候不要只盯着床底下、厕所里、甚至煤气罐里的现金,还要看看他们所签的合同。(网络小丑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