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别嚷嚷,抓住“性贿赂”者再讨论是否定罪好吗?
(2008-08-31 18: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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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俗称权色交易,是指利用女色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以使其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近日,关于性贿赂是否定罪的问题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有专家力挺性贿赂定罪,因为这种行为不但违犯了党纪国法,更败坏了社会的风气。不写入刑法不足以平民愤。
也有的学者反对这一论断,认为性贿赂只是道德层面上的事,其本身并没有危害到国家的利益。 “‘性贿赂’之所以屡屡成功,是在于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控。真正需要预防和惩治的是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而不是在于惩治‘性’本身。”
更有学者在此问题上玩起深沉来,说什么:“假设我是手握权力者,你有求于我,于是放一个妖艳的女子在我的卧室,要我对她没有非分之想,这显然从人的本性上来讲不现实。设置一套‘根本不让美女进入卧室’的制度,才是问题的关键。”
但是大家却忽视了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性贿赂根本在官场上不应该存在,不管定不定罪,首先要清理干部队伍中的“性腐败”分子。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兄弟俩打雁的故事,一个说打下来煮着吃,另一个说烤着吃,结果呢,大雁仍在天上飞。(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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