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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色诱贪官的美女以“卖淫嫖娼”罪论处?

(2008-08-29 08:17:14)
标签:

身边的奥运

色诱

贪官

诈骗罪

丑星

谢明中

巨额财产不明罪

嫖娼

美女

情感

分类: 时评

谢明中案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也值得人们去深思。当谢明中被双规后,还有一个与其相好的女人给他的手机上发了几十条暧昧短信。显然,这个女人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说不定是主动与谢明中搭上钩的。若真是这样的话,显然这位美女也犯了错,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样处罚她,治她什么罪呢?

 

显然不能按“间谍罪”论处,因为她没有出卖国家的机密,尽管她也是用女色勾引了国家领导干部犯罪。更不能按诈骗罪论处,因为诈骗罪的前提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行为,而美女们的行为是情愿的。

 

有朋友建议按“卖淫嫖娼”罪论处,这种建议看似有道理,但也不成立,因为我国的法律根本没有“卖淫嫖娼”这个罪名,再说了一般意义上的娼是指以出卖身体为目的多名男子发生交易的女子或在有色情服务的场所的“挂牌”女子。因此上虽然色诱高官的美女们性质上有时和娼差不多,但却在现实中无法以娼论处。

 

所以,如果收到贪官的大笔财产,现在可以按“巨额财产不明罪”论处,如果只是占了贪官的小便宜,或者贪官为其谋了个好职位,只能在行政上处理一下,再就是舆论上的讨伐了!(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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