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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因为是通奸,所以 “性贿赂”不宜入罪

(2008-08-14 17:06:08)
标签:

法律

性贿赂

罪错

行贿罪

刀子

情感

相信许多人看到这一理论时会喷饭,但就有国家培养出来的专家这么认为,还且还言之凿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最的撰文《“性贿赂”不宜入罪的三个理由

  第一,从法律观念上看,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发展,人类对性的问题是否需要纳入刑法领域通过刑事手段进行调节变得越来越谨慎。第二,从法律制度上看,我们跨越了人类发展过程中的千山万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将通奸等一些男女之间的性违法行为从刑法中剔除出去了,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一个制度性的进步表现。就性的表现形式而言,“性贿赂”与通奸、性乱为等性违法、性罪错行为既具有同一性,又有相异性。第三,从司法实践的技术应用上看,法律一旦制定以后,不仅仅是给人看的,仅作为防范某种罪错行为的提示性“公益广告”,法律还是要运用的。

 

按照这位教授的这种逻辑“性贿赂”既然不宜入罪,就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这“行贿罪”就不成立,这边“行贿罪”不成立,那边的“受贿罪”也就无从说起。

 

显然,这位教授只是简单的将“性贿赂”看成了男女关系,而没有真正的与贿赂联系在一起,没有考虑“性贿赂”给人民,给社会带来的巨大的损失。单纯的性行为是没什么错,但如果加上贿赂怎么就不能够成犯罪呢?这就象刀子一样,单纯的刀子只是一种工具,它可以用来割肉,切瓜,但如果用它来杀人,则便成了凶器,使用者便成了凶手,我们能因为刀子本身是一种工具而认为凶手无罪吗?这位教授不至于聪明到连这一道理都不懂吧!(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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