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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中国行捐款四川爱心范跑跑地震杂谈 |
“5•12”大地震发生后,海内外众多企业慷慨宣称,将为灾区提供大笔捐款,然而,距地震发生已一月有余,有11家企业的捐款却未到位或只有部分到位,其中包括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谷歌中国、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欧尚集团、山西海鑫集团、台湾中钢集团等(据6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前些年农民工的工资拖欠特别严重,成了政府民生工作的重点,好在国家这几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一不良的社会现象明显的得到了好转。有朋友说,如今这些人的爱心怎么变的好象前些年农民工的工资了,需要追讨才能追回来。
如今当四川遭遇百年不遇的大震时,一些国际友人和企业也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让我们很是感动。但如上面的报道中所指出的到现在为止仍有部分企业承诺的捐款不到位。真是让人感到心寒,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丑人认为比“范跑跑”的行为要恶劣许多倍,“范跑跑”们只是私心太重,在大难之际自顾自地逃命,而这些企业却在中国的国难之际沽名钓誉,来欺骗翘首以待需要帮助的人们。其良心何在?
有人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追讨。当爱心需要追讨时,这种爱心变成什么了?
退一步讲,在给灾区的捐款捐物没到位的情况下,为什么一些组织和媒体要公布出去呢?难道在我们收到捐款后再公布,这种爱心就会过程,追本溯源,还是我们的“好大喜功”的思想在作祟!假如一年以后爱心捐款到位,我们一年以后再公布就晚了。难道爱心也需要期限?
因此,丑人倒是建议有关法律(丑人不知有没有捐献法,如果没有不防建议制定一个)补充一点:捐款捐物必须在到位时才予以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其未到位的情况下提前公示于众或进行报道。大家以为如何?(文/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