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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安‘高考移民’状告教育部门”的思考

(2008-05-12 08:13:20)
标签:

高考

高考移民

西安

考生

官司

教育

新华网: 因“户籍在陕西不满三年”及“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三年”,陕西省西安市多名高三学生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考移民”并取消了高考报名资格。多次沟通无果后,包括李华的女儿在内的12名学生一纸诉状将西安市招办、灞桥区招办和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恢复他们在陕西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资格。

 

考生状告教育部门,实属迫不得已。通过这件事带给我们许多的思考。

政府部门执行文件时缺少一种为被执行者考虑的诚心

文件下来,一些具体操作者,往往是轻轻松松按文件办事,至于执行法律法规能否引起争议和不良后果,往往不是这些人所考虑的,这就很容易将矛盾推给相邻部门、下属或者如本事件中的弱势群体。假如当初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这些无辜的学生考虑了后路,积极的联系原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或原学校,妥善的解决好这些‘高考移民’的后路,也不会发生类似的官司。

 

 红头文件互相“打架”,执行文件时首先应该考虑被执行者的利益

 当产生红头文件互相“打架”的现象时,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往往是以最新的上级文件为准则。而忽视了与普通老百姓最密切的则是最基层的文件。丑人认为,在执行上级文件时,首先应该解决以前各级文件所带来的矛盾。

 

先给弱势群体一条通道,然后再扯皮

本次事件,明显的存在各级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最直接的受害者是这12名无辜的考生。丑人认为,首先让这些学生参加高考,问题的解决最迟也应在高考录取前。以后各级政府部门解决类似的问题时也应首先考虑被执行者的利益。(文/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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