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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到底该不该进入“鸡房淫地”

(2007-09-11 16: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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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警察

打击

卖淫

嫖娼

 

新快报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972240分许,合肥发生一起持刀伤害案件。合肥市杏林派出所在清查美容院时,一名有嫖娼嫌疑的男子乘民警不备,挥刀刺死一名工作人员。警方悬红缉拿持刀嫌犯:请广大知情者积极提供线索,对于协助警方直接破案的,警方将予以10000元重奖并为其保密。

 

 读完这则报道后,感觉心里沉甸甸的,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人无情的剥夺了,希望能及早抓住凶手,给死者一个交待,给人民一个交待。

 

丑人将此事说与朋友,大家对凶手痛恨的同事,各自又发表了一下对抓嫖抓娼行为的看法,希望和大家商榷。

 

王先生:既然打击卖淫嫖娼是国家的一项政策,又在法律上有规定,警察抓嫖抓娼的行为也属于本质工作,只是应该注意一下方式。如前几天报道的某地警方夜半强入民宅就有点过。

 

李先生:在目前情况下,好多地方的派出所对嫖方和娼方的处罚力度不一致,往往对待嫖方是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去执行。而对于娼方,则有时束手无策,抓住以后,人家说没钱就没法了,放了以后接着干。按照我国的法律,小姐这种行为只是违法,没有够成犯罪,也不能逮捕人家。令公安人员最头痛的一个是小姐,一个是小偷。前两天,某地试着将小姐的照片公布于众,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反对的声音也很多,然而,谁会有更好的办法呢?

 

马先生:如今我国的光棍这么多,离婚率又高,禁又禁不住,打又打不掉,干脆不如合法化,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可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取消禁令,并不象马先生说的那么轻松。

(文/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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