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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纪实谈天说地感悟随笔 |
找小姐这种违法的事在王先生这里却成了家常便饭。
王先生属羊今年40岁左右,中等身材,人长的也算英俊(呵呵,反正比丑人要英俊一千多倍),在某城市打工,一个人居住在一间出租屋中。
按王先生的说法,他人长的也不算太差,也没有智障什么的疾病,可就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找不到媳妇。35岁过去了,还不知道女人是什么样子。就在36岁他的本命年这一年,他第一次将自己的处男身交给了一个四十岁左右的老小姐。自此以后,每隔一段时间总要去一回红灯区。并多次被派出所的民警请去教育。
这种丢人的事在王先生的嘴中好象挺光荣的。据他本人讲,有一次一民警对他说,“你这样三番五次的在这报到,你不觉得丢人吗?”“丢人?不找小姐你给我找媳妇?找上媳妇我立马就不干这种事了!再说了,不找小姐,难道让我去强奸吗?我可只想违法,不想犯罪!”
世上竟然有这样大言不惭的违法之徒,实在让人汗颜!(文/网络小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