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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铁路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升至15万

(2007-07-20 16:47:08)
标签:

铁路

事故

赔偿

伤亡

旅客

 

新华网:多年不变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终将成为历史。自今年91日起,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将从4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昨日,国务院公布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事故如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如造成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则最高赔偿2000元。

1979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一直延用至今。近两年来由于对一些事故中受害的群众赔偿太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国内一些重要媒体对一些事件的追踪报道。更加深了民众对此事的关心,一些网友在论坛上、博客中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每有铁路事故发生时,铁路部门总是根据28年前的标准。如新华网报道的84岁的陈必洪被列车撞死,铁路部门仅给付700元补偿金,这起赔偿引来了社会各界一片质疑声。山东一名女子在重庆梁平站被列车碾断双脚,火车站按照铁道部1979年的规定只赔300元。

而每每这个时候,铁路方面总是以新的规定尚未出台,只能按以前的规定执行来解释。听起来好象挺合乎法律程序的。然而当规定本身不合理时,再正规的程序也不无法合理的解决好问题。

这次条例规定中有这一条值得商榷: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丑人认为,事故的认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还是必要的。自查往往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这方面以前医疗事故的认定就是一个例子。

启示:28年的规定之所以能延用到现在,与铁大哥的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如果没有媒体的爆光和群众的强烈反应,还要延续到二十二世纪吗?因此,通过此次事件各地方政府,各个部门不妨很好的整理一下自己的一些法规,对过时的及时修改,不要等到媒体爆光出来再去处理。

(文/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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