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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时髦引狼如室,弱老头遭遇母大虫--随便同居的惨痛教训!

(2007-04-14 17:02:43)
标签:

社会

同居

谈天说地

老王今年五十有二,内退在家,膝下无子,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与李大娘认识,认识没几天这两个人就赶起时髦来------在老王的房子里同居了。

 

按理说也不算坏事,可李大娘就是看中老王的房子才从出租屋中搬到老王的房中的,搬来的不光李大娘本人,还有一个混社会没工作的儿子小张。于是,三人就靠老王的内退工资勉强度日。

 

可时间一长,这李大娘母子原形毕露,从言语相加变本加厉成拳脚相加,一个瘦弱多病的老头那能驾得住一个母夜叉李大娘与一位年轻气盛的梁山好汉的折磨。遍体鳞伤,整日唉声叹气。后经高人指点诉到法院,自然法院判李大娘母子搬出老王的房子。

 

可判归判,这李氏母子赖上了,李大娘还说什么占了老娘的便宜后就想赶老娘出门,如果要她们离开除非赔偿本大娘的十万元之类的损失费之类的混帐话。

 

无奈之下老王目前只有请求法院的强制执行。此案目前仍在进行中。唉,不管结果如何,年轻人找对象应该慎重,老人找老伴更应该防范。不要为了一时之爱,带来一世之痛。(文/网络小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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