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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代表委员热议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应以何为"绩"?

(2010-03-08 19:30:00)
标签:

教育

绩效工资

工资改革

北京

杂谈

分类: 校园内外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赵仁伟、张晓晶、刘宝森)去年以来,一些地方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争议不断。如何让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顺利平稳实施,成为参加全国两会的教育系统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表示,不能简单地以教学成绩作为奖惩教师的依据,要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对教师的考核要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绩效改革不能简单量化为成绩排名

    2009年1月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根据这一制度设计,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绩效工资包含基础性和奖励性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另外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自主分配,主要体现工作业绩。

    “往年的全国两会上我就提过实施绩效工资、提高班主任津贴方面的建议,现在很高兴这一政策逐步变为现实。”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烟台二中教师郝翠娟告诉记者,“中小学校教师都按职称拿工资,这种‘大锅饭’应该打破,在学校里有的教师一周上20多节课,有的教师只有四五节课,但收入差不多,这样肯定会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记者调查了解到,教育系统普遍对绩效工资改革持欢迎态度,但因为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因此争议颇多,各地进展状况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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