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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有序有力有效救灾,厦门民政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

(2016-10-20 1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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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蜀人

抗灾救助

社会杂谈

分类: 世象坊潭

灾害无情,人间大爱。历史最强台风“莫兰蒂”给厦门造成重创,厦门抗灾重建展现“厦门力量”。如何实施有效求助,昨天厦门民政局在官网上发布《厦门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旨在以制定规程的刚性执行力,确保有序有力有效救灾,提升救灾能力,更好服务百姓。

http://p3.pstatp.com/large/f7b0002b67bb00ef0a1

《厦门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工作,确保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厦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规程。

一、自然灾害救助预警响应

(一)启动条件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局发布防台风Ⅱ级或防暴雨Ⅰ级预警响应,以及地震、国土房产、海洋、林业等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可能出现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二)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灾害救助预警响应:

http://p1.pstatp.com/large/f770002de5283752811

(三)响应措施

市民政局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生活救助组、协调部队组、社会工作组、救灾捐赠组、基层指导组、应急保障组、督查组,负责协调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应急值守。制定局加强班值班安排,实行24小时局领导带班,综合组、生活救助组、协调部队组落实加强班,车辆和驾驶员备勤制度(综合组);

2.召集局领导、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局系统灾害防御工作(综合组);

3.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名义,向各区减灾委、民政局发出灾害救助预警响应通知,要求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生活救助组);

4.提前开放避灾点,有组织的开展隐患排查和困难群众避险转移工作(基层指导组);

5.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生活救助组);

6.做好救灾物资补充和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生活救助组);

7.派出工作组,对各区、直属单位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基层指导组);

8.在主流媒体发布应急响应情况、注意防范的事项、防灾的主要措施等(综合组);

9.加强与防汛、气象局、地震、国土房产、海洋、林业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掌灾害预警信息(生活救助组);

10.协调联系驻军参与防灾救灾工作(协调部队组);

11.局救灾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善后工作队要全员待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准备(应急保障组)。

(五)响应终止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局布防台风预警响应降为Ⅲ级、防暴雨Ⅱ级或预警响应结束,灾害风险解除后,救灾处提出预警响应终止的建议,经救灾处处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决定;

2.灾害发生后,救灾处及时收集核实灾情报告上级民政部门,同时根据灾害损失程度提出终止预警响应、启动市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救灾处处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决定。

3.响应结束后,对响应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综合组)。

http://p3.pstatp.com/large/f7a000027f9ae06661d

二、市Ⅳ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含)以上,1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0人(含)以上,3000人以下;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二)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Ⅳ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http://p3.pstatp.com/large/f770002de51cf521a4b

(三)应急值守

市Ⅳ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局视情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局领导带班,综合组、生活救助组、协调部队组落实加强班,车辆和驾驶员备勤制度(综合组)。

(四)响应措施

局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各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召集局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会议,部署救灾工作。

各救灾编组开展工作(综合组);

2.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名义,给各区减灾委、民政局下发《关于启动市Ⅳ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生活救助组);

3.统计上报灾情。每日10时前汇总各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直至灾情基本稳定(生活救助组);

4.派出由民政部门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了解灾情,慰问受灾人员,指导救灾工作(基层指导组);

5.根据灾情和需求,48小时内商市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下拨(生活救助组);

6.根据灾情和需求,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12小时内向受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生活救助组、协调部队组);

7.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生活救助组);

8.公布接收救灾捐赠账号,做好社会捐赠接收分配工作(救灾捐赠组);

9.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生活救助组);

10.灾情稳定后,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生活救助组);

11.拟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生活救助组)。

http://p3.pstatp.com/large/f78000280c4ef41e128

(五)响应终止

1.灾情基本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救灾处)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决定终止,并报告市政府;

2.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终止市Ⅳ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

3.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市Ⅲ级以上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标准,市减灾委办公室(救灾处)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4.响应结束后,适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综合组)。

三、市Ⅲ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含)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100间(含)以上,5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00人(含)以上,1万人以下;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二)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Ⅲ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http://p3.pstatp.com/large/f7800025e683b0fb8b8

(三)应急值守

市Ⅲ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局视情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局领导带班,综合组、生活救助组、协调部队组落实加强班,车辆和驾驶员备勤制度(综合组)。

(四)响应措施

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名义,给各区减灾委、民政局下发《关于启动市Ⅲ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生活救助组);

2.统计上报灾情。每4个小时与灾区民政部门联系一次,每日10时前汇总各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直至灾情基本稳定(生活救助组);

3.派出由市减灾委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带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综合组);

4.根据灾情和需求,36小时内商市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下拨(生活救助组);

5.根据灾情和需求,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12小时内向受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生活救助组、协调部队组);

6.公布接收救灾捐赠账号,做好社会捐赠接收分配工作(救灾捐赠组);

7.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生活救助组);

8.灾情稳定后,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生活救助组);

9.拟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生活救助组);

10.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响应期间的救灾工作情况(综合组)。

(五)响应终止

1.灾情基本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救灾处)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减灾委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决定终止;

2.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终止市Ⅲ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

3.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市Ⅱ级以上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标准,市减灾委办公室(救灾处)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4.响应结束后,适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综合组)。

http://p3.pstatp.com/large/f7400039d52a414ebf4

四、市Ⅱ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20人(含)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含)以上,2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含)以上,1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含)以上,2万人以下;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二)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Ⅱ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http://p3.pstatp.com/large/f7400037ac1f1f930c9

(三)应急值守

市Ⅱ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局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局领导带班,综合组、生活救助组、协调部队组落实加强班,车辆和驾驶员备勤制度(综合组)。

(四)响应措施

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名义,给各区减灾委、民政局下发《关于启动市Ⅱ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生活救助组);

2.统计上报灾情。每4个小时与灾区民政部门联系一次,每日10时前汇总各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直至灾情基本稳定(生活救助组);

3.派出由市减灾委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带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综合组);

4.根据灾情和需求,24小时内商市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下拨(生活救助组);

5.根据灾情和需求,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12小时内向受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生活救助组、协调部队组);

6.公布接收救灾捐赠账号,视情发动救灾捐赠活动,做好社会捐赠接收分配工作(生活救助组);

7.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生活救助组);

8.灾情稳定后,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生活救助组);

9.做好上级工作组到灾区查灾、慰问受灾群众的接待工作(综合组);

10.根据灾情核定情况,派工作组向民政部、财政部汇报灾情,请求救灾资金支持(生活救助组);

11.拟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生活救助组);

12.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响应期间的救灾工作情况(综合组)。

(五)响应终止

1.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处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减灾委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决定终止;

2.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终止市Ⅱ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

3.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市Ⅰ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标准,救灾处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4.响应结束后,适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综合组)。

http://p1.pstatp.com/large/f7700030217dc861237

五、市Ⅰ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50人(含)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含)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含)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万人(含)以上;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二)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Ⅰ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http://p3.pstatp.com/large/f770002de53d24d7a14

(三)应急值守

市Ⅰ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局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局领导带班,综合组、生活救助组、协调部队组落实加强班,车辆和驾驶员备勤制度(综合组)。

(四)响应措施

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名义,给各区减灾委、民政局下发《关于启动市Ⅰ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生活救助组);

2.统计上报灾情。每4个小时与灾区民政部门联系一次,每日10时前汇总各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直至灾情基本稳定(生活救助组);

3.派出由市减灾委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或主任带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救灾综合组);

4.根据灾情和需求,12小时内商市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下拨(生活救助组);

5.根据灾情和需求,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12小时内向受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生活救助组、协调部队组);

6.做好上级工作组到灾区查灾、慰问受灾群众的接待工作(综合组);

7.公布接收救灾捐赠账号,视情发动救灾捐赠活动,做好社会捐赠接收分配工作(救灾捐赠组);

8.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生活救助组);

9.灾情稳定后,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生活救助组);

10.根据灾情核定情况,派工作组向民政部、财政部汇报灾情,请求救灾资金支持(生活救助组负责);

11.拟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生活救助组);

12.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响应期间的救灾工作情况(救灾综合组)。

(五)响应终止

1.灾情基本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救灾处)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市长)决定终止;

2.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终止市Ⅰ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

3.响应结束后,适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综合组)。

六、其他事项

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规程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http://p3.pstatp.com/large/f7700030253a5df26b1

(文中配图为莫兰蒂台风灾后现场 (罗建平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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