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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厦门:政府为市民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2009-01-21 22:32:31)
标签:

原创摄影

政府

自然灾害

公众

责任保险

厦门

picc

杂谈

分类: 罗罗发声

 

厦门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

 

厦门人保财险承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牛年春节前夕,厦门市委、市政府为全市人民送上一份实惠的新春大礼:昨天下午,在市政府举行的《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签约仪式上,厦门市民政局作为市政府授权的签约方,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签订了《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这表明了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全面正式启动。
 
[原创] <wbr> <wbr>厦门:政府为市民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原创] <wbr> <wbr>厦门:政府为市民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厦门市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在传统的政府救济、社会协助的基础上,多渠道进行社会保障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市委、市政府2009年度九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程之一。
 
   该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从200911日零时起至2009123124时止。保险对象是:具有厦门市户籍或具有厦门市暂住资格证的居民;无厦门市暂住资格证明但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务工、就学或居住满三个月的居民。保险责任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受保障居民由于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以及上述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每人保障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具体赔付标准是:1、居民死亡。由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在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内赔付;2、居民伤残。由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按规定的伤残赔付比例乘以每人责任限额人民币10万元进行赔付;3、医疗费用。由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包括诊疗项目、药品使用、住院服务费用)据实赔付,具体赔付费用项目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非自费药费部分,但不包括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等。
 
   除紧急抢救外、受伤居民均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认可的医院就诊。
 
   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将提供95518全天候不中断服务专线,随时接听解答居民有关保险咨询与查询,并受理保险事故报案。居民出险也可向各级民政部门报案。
 
   厦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赐贵等市委、市政府、市区两级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大代表和市民代表出席了签约仪式。裴金佳副市长在致辞中说,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市民百姓关注的重要民生项目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项目加以落实。为加强市民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民众不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这次在200610月与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签订全市农房保险的基础上再次合作,签订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政府再次引人商业保险模式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创新尝试,充分体现了政府为民、惠民的执政理念。
 
[原创] <wbr> <wbr>厦门:政府为市民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市政府杨本喜副秘书长主持签约仪式
 
[原创] <wbr> <wbr>厦门:政府为市民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赵一平总经理发言
 
[原创] <wbr> <wbr>厦门:政府为市民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厦门市民政局李建福局长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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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裴金佳副市长致辞
 
[原创] <wbr> <wbr>厦门:政府为市民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李建福局长接受记者采访
 
[原创] <wbr> <wbr>厦门:政府为市民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赵一平总经理向记者介绍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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