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几天,导演冯小刚对自诩“屌丝”的人表示了极大的不屑,认为这不是自嘲,而是自残、自虐、自......冯导没错,自己把自己比成这么个玩意不是自残是什么?不过人家愿意,你也不能阻止人家,我就有朋友很“谦逊”,不光常称自己为“屌”,有时更进一步,还说“屌”都算不上,最多是砣屁,这应该也是自虐吧。老实说,面对强势、蛮横和不公,我们有时候真的“屌”都算不上,真的就是砣屁。
前天从本地房产局交易厅门前路过,只见人头攒动排着长队,一问才知是因近日有关方面刚出台了个“国五条”,其中最重要一条是今后二手房转让将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是原来的1%。趁着“国五条”还未正式实施,有出手或购进二手房打算的人,便赶紧地提前打个时间差。
小县城地方小,打住脚就见排队的人中好几位是我认识的,有一位还是我邻居,我喊孙叔。孙叔家有两套房我是知道的,一套是十多年前单位分的房改房,50几平米。还有就是现在住着的80多平米这一套,孙叔的儿子明年要结婚,早听他说想把50几平米那套卖掉凑一凑帮儿子换套大点的,如果“国五条”实施了,孙叔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计划就可能泡汤,他着急上火来排队是自然的。
上网才知,这几天全国各地二手房交易都很热闹,象孙叔这样着急上火提前交易过户的大有人在。不过也有网民表示能赶在“国五条”实施前把二手房处理掉当然最好,实在来不及了也有办法可想,什么办法呢?有人就晒出了应对“国五条”的避税功略——
功略一,签署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是真实成交价格,谓之阳;另一份是为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谓之阴。比如,一套原价100万元,成交价200万元的二手房,如果按新政计征20%的个税,那么需缴纳20万元个税。若通过签署阴阳合同,将成交价写成100万元,那么该二手房差额部分就是零,就不需缴一分钱个税;
功略二,申请司法判决,把二手房直接判罚给购买方,可节省税费。具体是,二手房买卖双方伪造一个欠款事实,由买方向法院申请司法判决,要求卖方还钱。卖方则表示愿以房代偿,法院于是将二手房判罚给买方;
功略三,通过离婚、结婚来实现避税。这个方法共分为三步:第一步,买卖双方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异性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第三步,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如此一来,一套二手房过户的总费用只需要结婚、离婚费用,加上房产证更名费用,几百元就可搞定,节省了几万乃至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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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不损,这都什么办法!就说功略一,以为税务部门那么容易相信你的零差价?听说税务部门早有提防措施,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成交的二手房他们有专业人士进行价格评估,然后按评估价格征收税费。没有差额是绝对不可以的,总得有差额,也所以,所谓阴阳合同规避个税的幅度就非常有限;再说功略二,买卖双方需经得住司法部门的调查,若发现其中有诈就涉嫌违法了。也就是说,功略二存在的风险更大,弄不好坐牢都有可能;真正管用的只有功略三了,这一招虽损,据说却被广泛采用。有报导称,这几天南京、合肥等地出现了排队离婚现象,已经有打算买卖二手房的人开始提前热身......怎么听,这个损招都很自残、自虐、自......
“国五条”颁发的初衷我揣摸是不是这么两点,第一,制止投机炒房行为,避免因炒房出现房价虚高,扰乱房地产市场;第二,打击贪官,让那些通过权力寻租与房地产商勾结并获取大量房源的贪官无法变现。但是,现实与初衷相悖很远,这些年,经过政府不断调控,房价已经达到一个恒稳水平,企图投资投机炒房的人已不可能获取高额利润,如今很少听说有人再投资去炒什么房了,这是其一;至于打击贪官,让贪官的房产不能变现这个想法比较可笑,须知,真正的贪官是不着急将房子变现的,他们不差钱,房子留着可以出租,最重要的是公众期盼的官员财产公开是件遥遥无期的事,官员财产不公开谁知道贪官有多少房产呢?
说来说去“国五条”最终制约的可能只是平民百姓的刚性需求,不由你不自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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