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遭遇歧视的现象,不时有听说,我历来认为是不对的。不对的理由有二,首先,都知道艾滋病毒感染途径一是危险性行为,二是血液传播,有资料显示,我国相当部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在献血或输血过程中被动感染上的,比如河南上蔡县文楼村村民的大范围感染,就是因共用针头献血造成的,他们很无辜;其次,即便是通过危险性行为感染上的,充其量只是犯下一次错误,因为一次错误就不可饶恕要终生遭受歧视,怎么说也是不公平的。但有一点应该明晰,那就是作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要自爱自律,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却不采取措施阻止病毒传播,相反还放任传播,就很可耻,就应当受到谴责和相应惩罚。
不阻止甚至恶意放任艾滋病病毒传播的案例,曾听说过多起。昨日又听说了一起。
近日,深圳一高中生发帖举报,某航空公司一名机长感染艾滋病,经他举报后被航空公司停飞。
19岁的小雄(化名)在深圳一所高中读高三。是名同性恋者,今年5月,在网上认识了国内某航空公司当机长的赵亮(化名),当晚两人发生性关系,并在一起一个多月。事后得知,赵亮2009年被确诊感染艾滋病,却一直向小雄隐瞒,“也不采取安全措施”。(新京报9月28日)
7月份,极度恐慌的小雄去医院检查HIV抗体,虽然结果呈阴性,但医生说,艾滋病病毒有潜伏期,刚传染有可能一时查不出来。小雄说,他和赵亮分手后,赵亮去了北京,因担心赵亮去北京后伤害更多人,小雄毅然通过网络发贴举报了赵亮。
随后,赵亮所在航空公司证实,赵亮确为机长,但目前已被停飞,正在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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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的确有点恐怖。之所以恐怖,是因为如果没有小雄的举报,这位叫赵亮的机长肯定还会寻找新的性伴侣,伴侣再传染给伴侣,没准感染者会呈几何级数增长,形成恶性循环。所以,不管怎样,得感谢小雄的举报,这需要极大的勇气。虽然据称小雄还是名高三学生,但满了19岁,小雄也是一名成年人。
除了恐怖,我认为这件事暴露出的几个问题也亟需引起注意。
问题一,同性恋者身份的隐秘,使得艾滋病病毒传播极不容易发现。同性恋作为危险性行为的一种,如今已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主要途径之一,而同性婚姻的不合法,使得这一群体长期处于“地下”状态,向他们宣传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知识就变得很不容易。全国政协委员李银河一直着力呼吁同性婚嫁合法,除出于对人性和自由的尊重,部分原因也基于此。只是因为李教授同情的是一群处于社会边缘状态的人,是一种被主流社会断然排斥难以接受的行为,所以持续呼吁、奔波并没有什么效果。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如何看待同性婚姻、同性恋,必然会促使人们面对、正视。而世界上目前已有不少发达国家,对同性婚姻表现出极大的包容并予以认可,这对于阻止艾滋病病毒传播,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问题二,艾滋病病毒传播已从弱势群体,比如性工作者、农民工、流动务工人员向社会精英阶层,比如赵亮这类高收入,且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群体漫延,应引起高度重视。前者被感染的途径多是卖淫嫖娼,随着防范艾滋病感染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这部分人群的防范意识正不断增强,很多人已学会自我保护,比如使用安全套,等等。而后者,象教师、公务员、国企员工、演艺人员......文化程度高,性取向更为复杂,同性性行为在这个阶层发生频率较高,而这些人貌似举止得体,外表光鲜,即使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极易被忽视;
问题三,例行公事式的健康体检正面临尴尬,亟待改进。比如,按照民航局的规定,飞行员每年都会进行体检,但民航局承认,多年来都未涉及艾滋病及性病检查。同样,象教师、公务员、国企员工、演艺人员......一般每年都会有例行的身体检查,但也从未听说有涉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这一项。看来,检查HIV抗体呈阴性阳性,势必应成为今后例行体检的内容之一;
问题四,对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却放纵、无意或有意将病毒传播给他人的行为和传播者,必须有适用法律。对这类行为和传播者光谴责是不够的,这类行为与过失伤害、故意伤害或过失杀人、故意杀人性质是一样的,或者相似,但据我所知,眼下并没有相关法律来界定、约束和制裁这类行为,法律呈现空白。也许有人觉得爱滋病目前是一种不治之症,于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既同情、怜悯又害怕,这样的情感因素不能成为法律应规避和躲闪的理由,因为在法制社会,法律没有无法关照的死角和真空。所以,对无意或有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行为和传播者怎么立法、执法,有关方面和专家、学者应加紧研究,尽快拿出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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