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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沙滩裸晒道德法律天体运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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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来自南海网的消息称,近日,三亚大东海再现“裸晒男”,100多名男子赤身裸体,或站或坐或躺,在沙滩上接受日光浴。冬日晒晒太阳,本是件十分惬意的事。但三亚市民及游客对此褒贬不一,有人支持,认为裸晒并无不妥,代表一种自由、开放的心态;也有市民表示反对,认为裸晒不太雅观。
当记者问警察,如果有人报警投诉警方会怎样反应,三亚一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按中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是禁止裸晒、裸奔行为的,所以裸晒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在公共场合裸体跑来跑去,引起公共秩序混乱和影响他人活动,那么执法部门就要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并责令改正。
这样的回复笔者觉得既客观,又符合“法无禁止不违法”的法治精神。当然,各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力,但是不同的看法不应该成为阻拦他人自由的樊篱,更不能等同于法律。
反对的声音集中到一点,就是,赤身裸体,太不雅观,影响文明形象,有违传统道德。这让笔者想起多年前在上海,一位外国朋友为晒日光浴引发同一小区部分住户意见后和记者的一段对话:
记者:你怎么看待不让你在草地上晒日光浴?
笔者觉得在三亚沙滩裸晒的朋友完全可以如此这般回答反对者们。相信正如某社会学家所说,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多元化文化的接受只是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需要的是人们的宽容。
沙滩裸晒在西方亦称之为天体运动,笔者并不想刻意鼓吹这种运动的种种好处,但有益身心健康是毫无疑问的,特别是对夫妻生活具有很好的良性促进作用,习惯了这种运动方式的夫妻更容易以自然、平和的心态对待性生活。
刚参加这种活动的男性在看到女性的裸体后极易出现性兴奋、阴茎勃起,往往令人感到尴尬。但这极为正常,毕竟男性多年来是以女性的裸体为性兴奋信号的,遇到性刺激没有勃起应视为不正常。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习惯了异性的裸体,大脑不再将女性裸体视为性信号,这样的尴尬就不会出现了。记得多年前曾听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赵丹也说过,年轻父母洗澡不应刻意回避自己的孩子,意思也是早点让孩子对赤裸身体有正确的态度。对于夫妻,这样的好处还在于,当男性习惯了女性的裸体后,性生活时就变得从容不迫,不再在面对女性的裸体时就“性”急难忍,仓促行事。
对于女性来说,习惯了在异性面前裸露也可以令她们解除束缚,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自然的性。在我国,绝大多数女性是羞于在异性面前裸露自己身体的,即使面对自己的爱人。这样更难让女性在性生活时解放自己,性兴奋更难出现,女性就更难享受和达到性高潮。
笔者认为这并不有违道德,恰是人的天性,是可以自由讨论的事情。而真正有违道德的,是那些拿权力和金钱等身体以外的东西来完成身体交易的行为,相反,这类行为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却并没有遭到人们应有的唾弃,甚至于慢慢已被人们见惯不怪。社会道德正是在这种忽略中才逐渐滑坡,并沦丧的,笔者认为这才是真正需要人们加倍正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