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人与千橡集团就“真假开心网”的争论几度升温,业界就曾预测未来双方很有可能为此事对簿公堂。据5月20日报道,开心网(kaixin001.com)已经正式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千橡互动旗下的开心网(kaixin.com)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千橡停止使用近似网站名称,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看来一场SNS血战将不可避免的在业界上演。
那么谁能在这场血战当中笑到最后呢?
从道德层面界定,以临摹,抄袭的手法、甚至从域名到产品,再到定位人群几乎与开心网(kaixin001.com)同质化的情况来看,千橡集团的做法有悖常理,理应受到业界谴责及无条件接受开心网(kaixin001.com)诉讼请求。。
从法律层面进行界定,域名司法解释的第五条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判断抢注域名行为主观是否存在恶意的标准。它规定,如果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其次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均属于不正当竞争。
首先,开心网(kaixin001.com)注册在先,并以为其病毒式的营销模式和独特的产品理念获取了空前的成功,在业界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品牌优势。
其次,千橡集团是在妄图收购开心网(kaixin001.com)被拒的情况下,才创立了山寨版的开心网(kaixin.com),这说明千橡集团认可了开心网(kaixin001.com)的商业价值。
再次,千橡集团毫无疑问是出于商业目的注册,并且使用了与原告的相近的域名,相同的注册商标,相同的经营的产品类型和营销模式。
如此说来,开心人状告千橡几乎是稳操胜券。另外笔者认为,开心人一旦胜出,对互联网的进一步规范能够起到积极作用,毕竟恶意竞争的背后,受到直接伤害的是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希望开心人与千橡集团能够庭外和解,并达成一致。让以后开心网的朋友,不会再被两家开心网同时存在的情况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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