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应成315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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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成315大被告?
《反垄断法》之路有多长?
“做大做强”非监管目标!
反垄断比打假更重要!
博主点评:
(1)
昨天又是315全国消费者权益日,看到全国消费者投诉最多的还是垄断性行业,包括电信、电力、广电、铁路、民航等。
(2)
和我们一般人的看法不一样,博主认为,315的重点不应该仅仅限于去曝光和处理哪些众多违法小企业。这些假冒伪劣固然可恨,应该鞭打和取缔。但是,消费者受骗的概率毕竟不是很高。它们不可怕,因为见光死!
(3)
而我们广大消费者受害最大却往往来自哪些光面堂皇的大企业,甚至是长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是全国性垄断企业。消费者往往非常弱势,自己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很好保障。
(4)
面对假冒伪劣小企业,消费者可以选择用脚投票,说“NO”,也可以借助于政府打击和取缔。但是,面对垄断大企业,消费者往往软弱无力。即使被损害,也别无选择。最气人的是,还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5)
对于别的行业也许博主不熟悉,没有太多发言权。但是,对于从事了10多年通信行业来说,本人考察过几十个国家的电信行业,应该来说,还是有义务在这里提些建议。
(6)
电信运营具有天然垄断的特性,世界各国都无法从根本上打破固网运营的垄断。因此,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严厉的反垄断法律,以促进电信行业的充分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7)
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电信重组,目标还是把电信运营商做大做强。其实,西方国家所关注不是害怕企业不够强大,而是害怕企业过于强大。因此,企业的合并,或者结成托拉斯,都必须经过国家严格审查才能被批准。如果被怀疑为垄断行为,国家有权否决任何企业的并购行为,或者强迫大企业放弃某种垄断性经营。微软所面临的起诉,不仅在美国,而且在欧盟,都反映了西方社会对于垄断的态度。AT&T被拆分也是这种理念的一个经典实践。
(8)
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目前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条件成熟”?
(9)
尽管垄断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但是,通过垄断保护让他们做大做强,不是很可取。其实,全国的消费者就是他们的真正股东!只有充分保护了全体消费者的利益,发展壮大这些国企才有意义!
《华为四张脸》作者
《海外创始人解密国际化中华为》作者
2008-3-16随笔于深圳寓所
博主推出《解密华为国际化之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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