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应该把矛头指向电视台的忽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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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形式也是起作用的,这几年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宣传,人们对自已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注重多了,买件商品就是消费者,有了质量问题就要向商家讨说法,这是最起码的,也是最初级阶段的。但是常言说的好,会买的不如会卖的,会卖的不如黑了心的,如果有人专门去忽悠人去上当,那就防不胜防了。如今我觉得忽悠人们上当受骗最厉害的恰恰是那些号称党和政府的喉舌的电视台,甚至是省一级的电视台,作为某个地方的媒介资源垄断者,为了谋求高额的广告收益,不负责任地播出忽悠消费者的电视购物广告,半小时二十分地反复播放,坑害老百姓,真是可恶之极,让人觉得不可理解。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令不行禁不止,一是有的电视台违规宣传禁播商品,比如国家在2006年就不让播介绍药品,器械、减肥、丰胸等产品的广告了,它们仍然在播出;二是广告语言夸张吹嘘,又卖矛又卖盾,动不动就用全国第一,全球第一,极限超值等忽悠人;三是偷换概念,模糊语言,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理解,误导人们花钱,有的产品广告说是通过国家检测和权威认证,实际产品并没有说明是什么部门;四是没有验证产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就敢宣传,比如爱菲戒烟产品的广告,“只要轻轻一闻,5分钟快速起效,7天断烟瘾,28天全面清肺”;等等,现在的一些害人广告,都成公害了,确实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了。
我觉得,3.15的整治重点,应该指向电视台,那里最容易忽悠人,但是谁能管得了电视台呢,只有形成问责制度,象抓安全事故一样,那谁还敢再播忽悠广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