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里昂前员工因内幕交易分别被判刑6个月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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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里昂前员工因内幕交易分别被判刑6个月及1年
新浪财经讯 涉及媒体伯乐(已私有化)股份内幕交易案,两名被告里昂前投资银行总监林嘉辉及前基金经理方仁宏本月初各自承认一项控罪,昨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6个月及12个月,兼要分别交出从内幕交易所得利润,分别罚款6.9万及137.22万元。
林嘉辉囚半年 方仁宏监禁1年
林嘉辉为里昂(CLSA Equity Capital Markets Ltd)前投资银行总监,方仁宏为HSZ(Hong Kong)Ltd前投资组合基金经理。
二人早于7月初认罪后一直还在押,至今接近两周,但于闻判后,一直表现平静的林嘉辉,亦露出失望之情;至于方仁宏听取判刑时已一直眉头紧皱,闻判后实时双目通红。
据香港媒体报道,虽然两名被告认罪,而其代表律师求情时,也分别指二人经定罪后将无法重投金融业,故请求可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但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叶佐文引述香港及海外各地案例,指出监禁乃适当刑罚。
法官指方仁宏的案情较严重,原因是他身为基金经理但违反信托责任,故法官下令证监会需对方仁宏采取纪律行动。法官以21个月为量刑起点,扣除认罪及慈善捐款等求情因素后,判处方仁宏入狱12个月。
至于纪律行动一事,证监会昨未有响应。但数据显示两名被告已非证监会注册人士。
案情透露,媒体伯乐于2005年9月公布获法国广告公司德高贝登提出收购,里昂当时为德高贝登的财务顾问。未有参与交易的林嘉辉,在办公室内听到有关消息,并透过3个电邮通知方仁宏。方仁宏遂于同年7月至9月期间,为旗下基金及他本人购入媒体伯乐股份。消息公布后,媒体伯乐股价升,方仁宏亦随即沽货,旗下基金获利339万元,自己获利102.65万元。至于林嘉辉的妻子,亦因有份投资方仁宏管理的基金,间接从有关交易获利6.9万元。
自证监会去年开始就内幕交易提出刑事检控后,连同本案已成功检控4宗内幕交易,各被告分别被判监禁或社会服务令(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