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卷161-175·表1-15
(2023-02-27 21: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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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六十一·表一 皇子世表一
自周室众建同姓,穆属维城;炎汉以降,帝王之子,靡不锡以王爵。考帝系者,於以见亲亲之谊焉。清初封爵之制,未尝釐定,武功、慧哲、宣献诸王,皆以功绩而获崇封。崇德元年,定九等爵。顺治六年,复定为亲、郡王至奉恩将军凡十二等,有功封,有恩封,有考封。惟睿、礼、郑、豫、肃、庄、克勤、顺承八王,以佐命殊勋,世袭罔替。其他亲、郡王,则世降一等,有至镇国公、辅国公而仍延世赏者。若以旁支分封,则降至奉恩将军,迨世次已尽,不复承袭。盖自景祖以上子孙谓之“觉罗”,与显祖以下子孙谓之“宗室”者,亲疏攸别,爵秩亦殊,数传而后,仅得子、男。原夫锡爵之本意,酬庸为上,展亲次之,故有皇子而仅封贝勒、贝子、公者。揆诸前禩,至谨极严。雍正后,惟怡贤亲王以公忠体国,恭忠亲王以赞襄大政,醇贤亲王以德宗本生考,皆世袭罔替。至末年,而庆亲王奕劻乃亦膺兹懋赏矣。自馀宗潢繁衍,非国有大庆,不得恩封;非娴习骑射,不得考封。而入关二百馀年,习尚文胜,无复开国勇健之风,每届岁终,与於选者益鲜。此盛衰强弱之原欤?今自肇祖以下子孙,列为世表,本诸瑶牒,支别派分。其不列於十二等之封者,谓之“閒散宗室”,则从略焉。作皇子世表。
《清史稿》卷一百六十二·表二 皇子世表二
表略
《清史稿》卷一百六十三·表三 皇子世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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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六十四·表四 皇子世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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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六十五·表五 皇子世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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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六十六·表六 公主表
表略
天命八年六月戊辰,太祖御八角殿,集诸公主、郡主,训之曰:“朕仰体天心,劝善惩恶,虽贝勒、大臣,有罪必治。汝曹苟犯吾法,讵可徇纵?朕择贤而有功之人,以汝曹妻焉。汝曹当敬谨柔顺,苟陵侮其夫,恣为骄纵,恶莫大焉!法不汝容。譬如万物依日光以生,汝曹亦依朕之光以安其生可也。”复语皇妹曰:“汝其以妇道训诸女!有犯,朕必罪之。”越数日,又谕归附蒙古诸贝勒曰:“有娶我诸女者,苟见陵侮,必以告。”太祖初起,诸女但号“格格”,公主、郡主,亦史臣缘饰云尔。厥后始定:中宫出者,为“固伦公主”;自妃、嫔出者,及诸王女育宫中者,为“和硕公主”。然开国初,有皇女仅得县君、乡君者。康熙以后,有妃、嫔若诸王女封固伦公主者,则恩泽有隆杀也。终清之世,为主婿者,前有何和礼,后有策棱,贤而有功,斯为最著。他若拉旺多尔济,宫门殄逆,承祖泽;索特纳木多尔泽,亲臣受遗勋,集於其子:与国同休戚,称肺腑之谊。馀则奉朝请,参宿卫,皆克由礼,而诸主亦皆循循孝谨,太祖之教远矣。后汉书以公主附后妃后,南齐檀超议为帝女立传,王俭驳之,乃寝。新唐书始用其例,明史仍之。而辽、元二史则改次为表,详略得中,今效为之,主婿无传者,附见其事迹焉。
《清史稿》卷一百六十七·表七 外戚表
班书始立外戚恩泽侯表,辽、明二史因之。辽外戚不皆有封爵,然世选北府宰相预政事。明则扬、徐二王仅假虚号,自后皆封侯伯。嘉靖间,诏不得与汗马馀勋并列。惟分封大邑,带砺相承,未尝区以别也。清初,太祖娶於叶赫,草昧干戈,制度未备。太宗、世祖娶於蒙古,追进崇封,外戚恩泽自此始。雍正八年,世宗诏定外戚为承恩公。乾隆四十三年,高宗又诏后族承恩,与佐命功臣栉风沐雨、拓土开疆者实难并论,俱改为三等公。名既专属,等复攸殊,裁抑制防,视明尤肃。用是终清世外家皆谨守法度,无预政事者,不可谓非诒谋之善也。明史用班氏例,兼及宦官、恩幸之得封者,尤清所未有。兹次第诸后族为外戚表。凡以外戚封,及其家初有爵以外戚进者皆入焉。后族别以功封,仍列功臣世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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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六十八·表八 诸臣封爵世表一
《史记》《汉书》皆表列侯。明史世表亦及功臣。清於封爵,皆仿古制。世及为礼,视汉特优。非罔替者,甲令按等皆有袭次,不容稍紊。开国所封,沐雨栉风,攀鳞附翼,与汉元功实无差异。其后荡定边徼,开拓疆宇,儋爵酬庸,赫奕当代。内地征讨,役稍钜者,胙茅传胤,亦等边功。惟福康安非有殊勋,竟赠真王,袭降之制,一视天潢,亦云滥矣。子、男以次得世职者,往往并袭,今并为表,最初封者,恒越十代,除爵既鲜,延世莫废,非汉列侯所敢望也。外戚封者,附书於后。作诸臣封爵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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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六十九·表九 诸臣封爵世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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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七十·表十 诸臣封爵世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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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七十一·表十一 诸臣封爵世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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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七十二·表十二 诸臣封爵世表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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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七十三·表十三 诸臣封爵世表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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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四·表十四 大学士年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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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七十五·表十五 大学士年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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