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贝叶斯公式 谈谈概率论中的“基本比率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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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概率统计 |
基本比率谬误(Base Rate Fallacy)
谈到基本比率谬误,我们最好是先从概率论中著名的贝叶斯定理说起。托马斯·贝叶斯(Thomas
Bayes
粗略地说,贝叶斯定理涉及到两个随机变量A和B的相互影响,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这个定理说的是:利用B带来的新信息,应如何修改B不存在时A的“先验概率”P(A),从而得到B存在时的“条件概率”P(A|B),或称后验概率,如果写成公式便是:
http://image.sciencenet.cn/album/201704/01/060702lnlt9lt9t1nt9le1.jpg贝叶斯公式
这儿“先验后验”的定义是一种“约定俗成”,是相对的。比如说也可以将A、B反过来叙述,即如何从B的“先验概率”P(B),得到B的“条件概率”P(B|A),见图中虚线所指。
不要害怕公式,通过上述例子,我们就能慢慢理解它。
贝叶斯定理是18世纪的产物,200来年用得好好的,不想在20世纪70年代遇到了挑战,该挑战来自于卡尼曼和特维尔斯基(Tversky)提出的“基础比率谬误”(Base-Rate Fallacy)。
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1934年-)是以色列裔美国心理学家,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基础概率谬误并不是否定贝叶斯定理,而是探讨一个使人困惑的问题:为什么人的直觉经常与贝叶斯公式计算的结果相违背?如同刚才的例子所示,人们在使用直觉的时候经常会忽略基础概率。卡尼曼等在他的文章《思考,快与慢》中举了一个出租车的例子来启发人们思考这个影响人们“决策”的原因。我们不想在这儿深谈基础概率谬误对“决策理论”的意义,只是借用此例来加深对贝叶斯公式的理解(再看一遍文初的那个例子):
某城市有两种颜色的出租车:蓝和绿(市场比率15:85)。一辆出租车夜间肇事后逃逸,但还好当时有一位目击证人,这位目击者认定肇事的出租车是蓝色的。但是,他“目击的可信度”如何呢?公安人员经过在相同环境下对该目击者进行“蓝绿”测试而得到:80%的情况下识别正确,20%的情况不正确。也许有读者立刻就得出了结论:肇事之车是蓝色的几率应该是80%吧?
那么,肇事之车是蓝色的(条件)几率到底应该是多少呢?贝叶斯公式能给出正确的答案。首先我们必须考虑蓝绿出租车的基本比例(15: 85)。也就是说,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肇事之车是蓝色的几率只有15%,这是“A=肇事车为蓝色”的先验概率P(A)= 15%。现在,有了一位目击者,便改变了事件A出现的概率。目击者看到车是“蓝”色的。不过,他的目击能力也要打折扣,只有80%的准确率,即也是一个随机事件(记为B)。我们的问题是要求出在有该目击证人“看到蓝车”的条件下肇事车“真正是蓝色”的概率,即条件概率P(A|B)。后者应该大于先验概率15%,因为目击者看到“蓝车”。如何修正先验概率?为此需要计算P(B|A)和P(B)。
因为A=车为蓝色、B=目击蓝色,所以P(B|A)是在“车为蓝色”的条件下“目击蓝色”的概率,即P(B|A)=80%。最后还要算先验概率P(B),它的计算麻烦一点。P(B)指的是目击证人看到一辆车为蓝色的概率,等于两种情况的概率相加:一种是车为蓝,辨认也正确;另一种是车为绿,错看成蓝。所以:
P(B) = 15%×80% + 85%×20% = 29%(这个利用了“全概率公式”)
从贝叶斯公式:
http://image.sciencenet.cn/album/201704/01/060703x086uc5vvre00ier.jpg贝叶斯公式
可以算出在有目击证人情况下肇事车辆是蓝色的几率=41%,同时也可求得肇事车辆是绿车的概率为59%。被修正后的“肇事车辆为蓝色”的条件概率41%大于先验概率15%很多,但是仍然小于肇事车可能为绿的概率0.59。
怎么样,这个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了吧?!
至于怎么解决这个交通肇事问题,那就必须还要有其他证据的提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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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张天蓉科学网博客《概率论悖论-趣谈概率统计之2》改写而来。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677221-1042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