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 关于处级领导干部脱产学习的若干规定
(2015-05-14 16:43:03)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发〔2008〕27号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
近年来,我校各级干部要求脱产学习的人数日渐增多,无论是攻读学位、业务研修、出国(境)访学还是干部培训,对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较长时间的脱产学习对其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使干部既能安心学习,又不影响工作,进一步规范处级领导干部脱产学习的管理工作,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原则
1.提倡学习,鼓励进步;
2.学以致用,在职为主;
3.统筹兼顾,严格管理。
二、审批程序
1.参加各级党校或其他专门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脱产学习,由党委组织部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调训要求和我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出初步人选,由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2.处级领导干部申请如攻读学位、业务研修、出国(境)访学或申请进入校外博士后流动站等的脱产学习,应提前一个月填写《河南大学干部脱产学习申请表》,提交本人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攻读学位人员,需提供有培养资质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
3.申请脱产学习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由党委组织部商人事处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议研究。
4.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申请脱产学习人员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攻读学位人员确定被录取后须到人事处签订培养协议,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5.脱产学习期间的有关待遇或资助办法由人事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办法
1.加强宏观调控,建立脱产学习量化管理机制。处级干部在一个任期之内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脱产学习。
2.处级领导干部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含一年)以上、考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或进入校外博士后流动站的,在学习期间免去现任职务,或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并根据情况将其工作岗位调整到相关单位。
3.处级领导干部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或攻读专业学位以及申请进入本校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应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4.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的处级领导干部,其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所承担的工作应明确临时负责人员,党政正职脱产学习期间指定临时负责同志,需报党委同意。
5.因脱产学习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学习期满回到工作岗位后,学校党委根据需要妥善考虑其职务安排问题。
6.未经党委同意,私自脱产学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相关规定
1.学习结束后逾期不归者,按《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校党发〔2003〕8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2.科级干部脱产学习的职务处理问题参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4.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干部脱产学习期间职务的处理意见》(校党发〔2004〕41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大学干部脱产学习申请表》
主题词: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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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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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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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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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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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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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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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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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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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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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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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攻读学位、国(境)内外访学、培训经历(一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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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何地何机构 |
学习内容 |
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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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 脱产学习形式 |
□攻读全日制学位 □出国外语培训 □国内访问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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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脱产学习时间、地点、单位、形式等 |
自20
到(地点、单位以何种形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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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研究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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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行政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
校党委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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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校行政意见由人事处代为签章,校党委意见由组织部代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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