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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有人想到,是否会影响今后的重组,我们分析一下。作为以往的我们的ST党经验,只要结案了,相关责任人辞职了,就不影响什么。但新的重组办法,对于借壳进行了限制,如图:
而上海国资入主新梅,若注入自有资产,无疑构成借壳,那么上述的处罚是否构成影响呢。首先后两个,即对董秘的监管及开南的公开谴责不构成影响,监管是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董事会换届后董秘也将被换掉,开南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况且换届后其也没有代表入董事会,故可以说无影响。关键是第一个对公司的通报批评(张静静滚蛋了,对她的批评也没影响),由于涉及公司这个主体,故这个通报批评就值得研究了,通报批评是不是上面图片规定所说的重大失信行为呢,首先它不是行政处罚,当然也不是刑罚,故应该也不影响,当然有研究性文章说其和公开谴责一样也算失信行为,但新重组办法发布会证监会似乎没有将其列入,起码括号中没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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