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化:重大诉讼公告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5-024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15)并民初字第236-245号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何利萍、邵国兴、文锦添、陆天荣、何巧利、胡太美、陈涛、徐秀丽、陈志、孙顶宇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何利萍、邵国兴、文锦添、陆天荣、何巧利、胡太美、陈涛、徐秀丽、陈志、孙顶宇分别赔偿人民币16142元、6733元、16908元、10000元、13467元、10082元、19747元、24524元、25697元、8450元。
3、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对上市公司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兴生化”)信息披露的信赖,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然而,被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导致了原告的投资损失。
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称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请予支持。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2015)并民初字第236-245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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