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里人版电信重组新方案之一
文/山里人
特别声明:
1、本方案只是山里人对电信重组的一点想法和建议。虽然山里人力求方案的客观、公正、可行,然而由于山里人的孤陋寡闻、愚钝固执,本方案可能存在很多硬伤,很多观点并不会被网友接受或采纳,权当笑谈,不必多议。
2、本方案谢绝商业用途,如需转载,请与博文所在网站新浪、搜狐、信息产业网联系,并注明出处。
3、建议网友浏览山里人评电信重组系列博文,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山里人提出的电信重组方案,切勿断章取义、自以为是。
4、山里人提出的方案不是最好的,只是根据通信业的发展现状和山里人对信息通信业的理解提出的一个符合现在实际需要、相对考虑照顾各方利益、便于操作、折衷的办法。
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构建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繁荣信息通信产业,实现信息通信产业的又好又快、持续健康的和谐有序发展。
3、通过市场竞争手段,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让信息通信业的快速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惠及全国的普通消费者。
4、加强国有电信企业的资产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减少重复投资、无效益投资,强化国有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最大可能实现国有资产的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固定宽带接入和无线移动接入的基础资源共享,保障网络的互联互通快捷和安全,低成本地推进社会信息化工作。
5、正确处理信息通信产业链各方利益关系,公平、公正地、积极务实地推进电信重组工作。
电信重组工作应遵循三大原则:
1、 先市场后行政
新一轮的电信重组应该不同于以往任何一次重组,在具体工作中,应将市场因素放在首位,优先考虑市场需求、发展、变化,根据市场的反应做出正确的行政决策。改革重组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应在行政决策前有充足的、准确的估计和测算。
我国在城市拆迁中,往往是先行政后市场,导致拆迁中违纪违法事件不断,群体性上访事件增多,行政命令执行成本迅速加大,对和谐社会构建影响较大,新一轮电信重组应从中吸取教训。
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方,是我国电信运营企业最大的股东,应该从幕后走向前台,充分行使上市公司最大股东的权力,不应将其权力下放、授权给各国企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董事长。
因为电信重组是一个事关整个通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方案的制定者必须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进行前期调研、中期洽谈、后期执行、事后评估。
如果由各运营商自己拿方案,不管怎样强调客观、公正,难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提出有利于自身企业、符合自身利益的方案,并有可能诱导资本市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
国资委也不能过多地依赖专家学者,因为专家学者一般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对企业的实际状况了解不深,提出的建议往往带有理想化色彩,容易忽视具体操作中的一些重要细节,从而容易导致电信重组方案达不到期望的效果。
2、区别对待上市和非上市公司
我国的四大电信运营商已经上市,在新一轮电信重组中,应以市场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目前并没有上市,同时,四大运营商也有部分资产没有上市,为了减少电信重组引起的市场波动,降低电信重组方案操作的难度,运用“市场+行政”手段建立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电信运营商的上市资产和非上市资产应该区别对待。
3、统筹兼顾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
新一轮的电信重组应借鉴以往电信重组的经验和教训,参考国外运营企业兼并重组的成功案例,制定电信重组后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目标,做到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统筹考虑。
在以前的电信改革中,注重电信业务公司专业化运作,没有考虑电信业务之间相互的关系和作用;在新的一轮电信重组中,应从信息通信业的发展趋势去研究和分析电信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信息通信发展有关的一切因素都必须考虑在内,诸如广播电视业务的发展等等。新一轮的电信重组必须考虑广播电视的出路。
根据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和我国信息通信业的发展态势,2009年对于电信重组后的电信行业非常关键,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电信重组方案和今后电信市场监管政策时,应对我国2009年电信行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足够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