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基础上能否共存?理由是什么?
汪莹: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发展改革研究中心视听新媒体研究所的
说法,IPTV是数字电视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与有线数字电视、卫星数
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并存的一种数字电视形式。IPTV是在电信网络
上实现视频业务及三网融合的业务,是电信向广电领域进行业务拓展
的步伐,也是电信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技术上看,IPTV依托于IP承载网`xDSL/PON等技术实现的宽带
接入网,与依托于有线电视网的数字电视存在技术上的竞争,但在整
体业务上对数字电视会是一种促进和有益补充。正如在电信产业中,
VoIP和移动语音的竞争带来了电信产业的整体繁荣和增长。
记者:您认为IPTV相对于数字电视来说具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汪莹:IPTV相对于数字电视来说有如下一些优势。
首先,良好的交互性和丰富的业务种类将带给用户前所未有的业
务体验。其次,灵活、方便的第三方增值业务引入将更好地体现信息
产业对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服务和支撑作用,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和
繁荣。第三,通过对有线电视等其他方式覆盖不到的区域的覆盖,如
农村和广大偏远地区,将能有效推动广播电视的村通工程,缩小数字
鸿沟。阿尔卡特朗讯早已看准了基于宽带的多媒体业务是未来的发展
方向,设立了共享成果的全球4大IPTV创研中心。我们的解决方案是
以开放媒体套件(OMS)为基础完整的端到端宽带视频业务解决方案。
它可以提供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时移电视等基本IPTV业务以及信息
服务、交互式游戏、卡拉OK、电视短信、网络投票、用户意向广告等
丰富多彩的增值业务。
当然,IPTV相对于数字电视来说也有一定的劣势。比如,对于数
字电视来讲,开展广播电视业务非常方便,而对IPTV而言,则涉及对
电信运营商的承载网络进行改造。因为从现网来看,不能很好地满足
IPTV对组播和QoS等需求,可能出现的时延或抖动,都是电视用户不
可接受的。IP技术是互联网的技术,优点在于“点对点”,而“点对
面”是数字电视的优势。
记者:在中国的监管体制下,IPTV如何结合电信和广电的优势获
得更好的发展?
汪莹:IPTV的产业链涉及设备提供商、系统集成商、网络运营商、
内容提供商、内容运营商以及最终用户等多个环节。在整个产业链当
中,网络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和内容运营商构成了核心,他们主导着
整个IPTV产业的发展,他们设计、包装并向终端用户推广各种基于宽
带视频的增值应用。因此,在中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要想做大做强
整个IPTV产业,需要电信部门和广电部门通力合作,各自发挥自身优
势,共同打造健康的IPTV产业链。在目前的情况下,如下的分工和合
作将是比较现实和有效的选择,将能促进IPTV在国内的更好的发展,
牌照、内容以及相应的监管由广电部门负责,承载网络、应用平台以
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由电信部门负责,而业务规划、市场推广等工作则
由双方共同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