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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暴露基层执法者的无知和无耻(组图)

(2011-07-13 10:08:14)
标签:

避孕套

强奸

暴露

基层

执法者

分类: 李吉顺原创散文随笔

http://s14/middle/4cab09ffha7ea0ee6408d&690            (受害人讲述受害经过时泣不成声)
    近日,贵州省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在天涯论坛上以“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爆出被人酒后强奸的事实,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贵州一女教师遭官员凌辱警方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图》,2011年07月12日的重庆晚报和7月12日《黔中早报》、网易、腾讯等媒体也有相关报道)

案件简单、明了。但就此案,毕节阿市乡派出所指导员钟显聪向记者解释说,案件“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有避孕套,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引自《黔中早报》)。

消息一出世人震惊!既然事实清楚,却因“戴套”而不算强奸。我们要问,这些基层的执法者学没有学过刑法?这简直是法盲,无知、无耻、荒谬。比犯罪者还可恶、可恨、比犯罪者的罪孽还深重。这个个案,它反映出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是一些执法者对受害人的再度伤害,反映出一些执法者的龌龊和执法水平低下,是一个肆意践踏法律侵犯民权的典型案例。

http://s11/middle/4cab09ffha7ea14ed730a&690             (犯罪嫌疑人王所长作案搭梯子从上面窗户爬入)
   对于什么是强奸,只要看过《刑法》的小儿都懂,为什么我们的执法者却做出如此草率而恶劣的结论。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强奸是一种两性间的暴力犯罪,真正可耻的是犯罪者。而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简直是亵渎法律的法盲和无耻之徒。这也暴露基层执法者的无知、失职渎职和徇私枉法。http://s15/middle/4cab09ffha7ea1c36fa0e&690

                    (坏了的门锁)

公正、公开、公平、正义,是执法者的基本的职业道德。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执法者执法的基本准则。在此案中,基层执法者表现出如此的无知、无耻和荒谬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必须还受害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说法,捍卫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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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图来源于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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