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出版合同应注意的陷阱(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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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上说:“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上述著作稿以各种媒体形式予以出版。”
陷阱之处:
繁体中文你可以卖一次
简体中文你可以卖一次
简体中文的精装本你可以卖一次
繁体中文的精装本你可以卖一次
简体中文的漫画版本你可以卖一次
繁体中文的漫画你可以卖一次
简体中文的光碟软件版本卖一次
繁体中文的光碟软件版本卖一次
简体中文的影视(视频)版本卖一次
繁体中文的影视(视频)版本卖一次
简体中文的游戏版本卖一次
你算算,一共12 个版本
你可以赚12次钱,结果因为没注意这句话,都被这家黑心出版社赚了。
所以合同里要说明:双方并约定,甲方以简装图书纯文字形式出版。
2.合同上说:“甲方授权乙方在编辑加工中,对上述著作稿作必要的修改和删节。”
陷阱之处:不符合著作权法中最保护著作完整性的约定
3.合同上说:“若著作稿未满足上述条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陷阱之处:这个规定只有写作团体,比如一个创作工作室里的负责人对工作室成员的规定。出版社又跟你不在同一公司或组织,怎么能这样规定你呢?
4.合同上没有发行区域进行限定
陷阱之处:
那么大陆版卖一次,台湾版卖一次,海外版卖一次,作者还是要吃亏的。必须在合同中限定是“仅限中国大陆发行”。
要想在海外发行,请再签一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