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番思考,笔者决定还是写下这篇文章,因为很囧,所以用这些文字来表达愤慨和抗议,揭露所谓的中国B2B研究中心的龌龊行为。
新浪科技8月15日转载了《中国经济时报》一篇文章,题目是《“电子商务之都”现阴云》。文中提到近期引起争议的两篇文章《消失的浙商,开始反思并以阿里巴巴和马云为耻辱》、《阿里巴巴的冬天比其他模式互联网企业更寒冷》。看到第二篇文章题目时,笔者有些诧异,因为这篇文章的标题和笔者7月28日发在新浪IT博客的一篇博文极其相似,笔者那篇博文的标题是《阿里的冬天比别人更冷的两个原因》(以下简称《原因》),笔者在文章里表达了对于马云的冬天论的个人见解。看到这个文章的标题和笔者的观点相似,抱着好奇用百度搜了一下,结果在网盛生意社看到了《阿里巴巴的冬天比其他模式互联网企业更寒冷》(以下简称《寒冷》),署名是中国B2B研究中心,时间是8月4日。
看完这篇文章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寒冷》一文剽窃并篡改了我的《原因》,为了进一步确认,防止冤枉了人家,我又认认真真的把两篇文章比照研读了三遍,最后给自己吃了一个定心丸,没错,的确是剽窃并且篡改、歪曲了我的那篇博文。
笔者的《原因》和B2B研究中心的《寒冷》,观点相似:作为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的冬天比其他领域、模式的网站更寒冷。这一点,也无可厚非,根据一样的现实,推演出相同的结论,原本正常。不过,不正常的是,表达观点的语言组织上,两篇文章却相似到了令人称奇的地步。
来看看两篇文章的相似处吧。
相似一:《寒冷》一文中,有这样一句“业内人士指出,阿里巴巴的冬天,比其他模式的互联网企业更寒冷,这是由其产业领域、产业模式所决定的”;而笔者的《原因》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笔者认为,阿里的冬天会比其他互联网企业来的更早,更寒冷,这是由阿里巴巴的产业领域、产业模式以及阿里自身战略架构所决定的”。《寒冷》一文,不过把“笔者认为”换成了“业内人士指出”而已,在此,笔者还要感谢B2B研究中心抬举我为“业内人士”。
相似二:《寒冷》一文中,还有这样一段“阿里巴巴一直致力于打造电子商务生态链,其七大分支都在围绕电子商务做文章,这样的企业战略布局使得它没有分散承担风险的退路,鸡蛋都放到了电子商务一个篮子里了”;而笔者的《原因》一文中,如此表述“阿里巴巴集团一直致力于打造电子商务生态链,其七大分支,都在围绕电子商务做文章,尤其是B2B阿里巴巴、C2C淘宝(淘宝现在已经开始呈现B2C和C2C混合的趋势)、支付系统支付宝更是电子商务的重要布局。这样的企业战略布局,也使得它没有分散承担风险的退路,鸡蛋都放到了电子商务一个篮子里了”。痕迹明显,把笔者博文里的这段话,压缩删减了中间几句,然后几乎原文一字未改照搬。
相似三:《寒冷》一文,有这样一句“当然在这个冬天,和阿里巴巴一样要苦熬的还有慧聪等原本就不景气一直亏损的B2B网站”;而笔者《原因》一文,是这样表述的“当然在这个冬天,和阿里巴巴一样要苦熬的还有慧聪、网盛等B2B网站”。这一处,篡改的很巧妙,把笔者原文中的“网盛”去掉了,而换成了“慧聪等原本就不景气一直亏损的B2B网站”。厉害,高明,但是欲盖弥彰的手法,也露出了狐狸尾巴。
虽然,《寒冷》一文比较简短,而且在文章中间也引用了艾瑞发布的《Q2
B2B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有关数字,但是观点和表述方式,很大程度上是抄袭了笔者的《原因》,不过加了一个“业内人士指出”而已。笔者并不反对B2B研究中心引用我的文章和观点,不署名也没有关系。当然,笔者以小人之心揣度一下B2B研究中心不署名的用意,使用模糊含混的所谓“业内人士”,即把对于阿里巴巴的评价推卸了此“业内人士”身上,又让喜欢追根问底的网友无法找到此“业内人士”的话语出处,从而使得B2B研究中心的篡改和歪曲没有对照,避免了露马脚。这也是可气可恨之处,在引用的过程中,肆意篡改了笔者的原文,使得笔者对于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B2B行业网站的个人见解,被歪曲成针对阿里巴巴和“慧聪等原本就不景气一直亏损的B2B网站”,这样的用心,就有些险恶和叵测了,其行径有些龌龊和卑劣了。
为了避免被中国B2B研究中心说笔者是自作多情,所谓的“业内人士”乃另有其人,或者反咬一口,说笔者的《原因》一文是抄袭了其《寒冷》,所以百度之后,笔者又谷歌了一下,目前从百度、谷歌可以抓取的页面看,《寒冷》一文的发表时间都是在8月4日,而笔者的《原因》一文,则发于7月28日,所以从时间上,不存在笔者抄袭《寒冷》一文的可能性。笔者的《原因》一文,新浪科技7月28日的《互联网国内》有转载,特链接在此,以证笔者所言非虚。(作者,陆建国)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