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有名的007系列电影中有一部叫做《杀人执照》,据说在整个007系列中并不能算是成功的作品。但它的片名却极富基石与拓展作用,它说明了007这个人物的特殊性,因此也就很容易为以后(当然也包括之前)007电影中的暴力以及杀戮找到合理的借口。因为执照的定义是:由主管机关发给的准许做某件事情的凭证。杀人执照,显然指的就是007的上级特许007可以自行审判并执行死刑的凭证。因为这毕竟只是一部电影,因此作为观众,对于007的大开杀戒我们不会觉得反感,因为影片中他俨然是正义的化身——于是,我们甚至还会觉得他杀的不够多呢!
但电影终究只是电影。正如007这样的人物只可能存在于银幕上一样,杀人执照也是如此,它绝不能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否则,谁也不敢说下一个被执照的就不是自己,这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
这是摘自于网络的一则报道:
来自官方的通报称:2009年2月10日凌晨,一个名叫彭莉娜的女高中生在丹凤县城丹江边上被杀害,经丹凤县公安机关侦查,徐梗荣有重大犯罪嫌疑。2月28日晚11时,丹凤县公安机关传唤徐梗荣。3月1日早7时许,徐梗荣向警方供述了作案经过。当天,徐梗荣被刑事拘留。3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审讯过程中,徐梗荣突然出现脸色发黄、呼吸急促、脉搏微弱、流口水等情况,审讯人员立即将徐送往丹凤县医院抢救,11时,徐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有:在丹凤中学,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丹凤中学有100多名学生被警方询问过。询问的人数之多、次数之多,已经影响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徐梗荣的同学陈璐也被审讯,他回忆道:因为我家在县城,询问我的是丹凤县的警察,其中一人认识我,对我很好,没有打我。问完了就让我睡觉了,第二天接着问。应该还算是文明办案。
但陈璐的另一个同学吴明却没有这么好的“待遇”。
据吴明说,警察把他带到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进去就给他戴上了背铐(双手在背后铐着)。警察似乎是认定徐梗荣和他杀死了彭莉娜,开始就说:“事情已经烂包了(方言,意为露馅了),赶快交代过程。”
“他们让我坦白从宽,这样可以争取个好态度,到法院时他们可以跟法院说,绝对能少判几年,这样也算是给我个机会。”
吴明说,审讯过程中,来了几个上级单位的警察,有人问他,这件事发生后你后悔不?但他坚称自己什么也不知道。后来,警察就给他加刑,3个人把他按在桌子上,给他上斜背铐,还有人打他耳光,扇得他流鼻血。下午三四点,他的两条胳膊已经失去知觉,审讯的警察又给他在背上加了一块砖。当时他都感觉不到疼了。但等到换班的审讯警察到来时,给他打开手铐,他的胳膊便直直地就掉了下去。双手刚有点知觉,斜背铐又戴上了,砖也加上了。吴明记得,他是3月1日上午8时许进的公安局,在里边总共呆了50多个小时。这么长的时间内,警察一直在审讯,他没能睡觉。3月2日中午,手铐取掉了,审讯仍继续。他实在困得不行,警察就让他站起来。有一段时间,让他跪在地上,大约40多分钟。还有一段时间是蹲马步,大约有20分钟。一个警察的话让吴明印象深刻,“我们只要把你带来,就绝对不可能让你出去了”。
因为认识人,所以陈璐得以全身而退。因为既不认识人又被当作嫌疑犯,所以吴明便理所当然的被“加大了审讯力度”(我们的电视剧里最冠冕堂皇的官话),还差一点就“不可能”“出去了”。而徐梗荣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不可能”“出去了”的含义,“享年”19岁!
如今,案子还在调查中,据说,徐梗荣依旧是重大嫌疑人。本来在事实水落石出之前,我是完全站在警方这一边的,但看过报道,因为吴明的被逼供以及徐梗荣的死,我现在开始担心:将徐梗荣列为重大嫌疑人,究竟是证据确凿呢还是要为徐梗荣的死找个“余辜”的理由,从而使得警方的行为最终变得理所当然,成了“伸张正义心切因此行为过当”呢?
这样说并非没有根据:警方到目前为止可曾向吴明道过歉?要知道人家可是被你们折腾了50多个小时,伤痕累累的啊!可是没有!为什么?只有一个解释: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对的。因为或许在他们眼里,徐梗荣的死是个意外,甚至,即便不是意外,他们也没错。因为他们并不是第一次使用这样的方式对待嫌疑人,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有这样的权力:哪怕置人于死地!所以认为自己有着这个权力,仅仅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警察,而警察只要有了合理的借口,就可以象007一样拥有一张杀人的执照!
这才是徐梗荣的死最让人毛骨悚然的地方。
别让我们的警察拥有杀人执照,我知道这并不取决于我们,我也知道没有谁会承认我们的警察就拥有这张执照了。但如果没有谁来保证徐梗荣是最后一个这样死的人,我们的担心就有必要一直保持下去,而且我们应该记住不要太跟事实、跟警察较真儿:至少,认罪也比被打死好!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