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爱的别名是责任
我不否认有些“小三”与情人的感情是真挚的,但仅仅“让爱做主”还远远不够。要知道,伴随爱情的是责任,既要对自己负责,对所爱的人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抛却了自身的责任和社会的公序良俗,不仅会自己“很受伤”,也终将遭到人们的唾弃。
从古至今,爱情一直是一个高尚、纯洁的词语,爱情是两人世界的和谐美好,多了一个人,爱情就会因拥挤而缺氧,甚至窒息。虽说爱本身并没有错,爱的发生也常常不需要理由,任何人都有爱的权利,但爱只有具备不影响别人的家庭、不败坏社会风气的前提,才是值得赞赏肯定,值得大张旗鼓为之的。做“小三”尤其是心甘情愿做“小三”,让情人原先的家庭鸡飞狗跳,战火纷飞,再怎么宣扬爱之深、情之切,都是不能原谅的极为错误的行径。设若“小三”所爱之人夫妻感情早就破灭,为对方考虑,何不等他(她)通过合法途径走出“围城”再去爱呢?明知对方是有家之人,还脱离道德的轨道,一意孤行做“小三”,只能说明自己责任意识的淡漠和道德观念的扭曲;明明自己身在“围城”之中,还不是自由之身,却主动寻找“小三”,以拥有“小三”为骄傲,就是典型的道德败坏了。
近读蒋碧薇《我与悲鸿》《我与道藩》和廖静文《徐悲鸿一生》,我对这四位文化名人都颇有微词,张道藩追求蒋碧薇时两人都有家室,却爱得“热烈”而“持久”,后来并没有一个好的结局;廖静文与徐悲鸿恋爱时,徐悲鸿家庭还未破裂,尽管两人后来修成正果,但总给人一种“偷”来的遗憾。他们的感情纠葛至少给我们一个启示,真爱就意味着责任,为自己为爱人为社会负责,否则,终会留下遗憾。人生有很多路可走,做“小三”绝不是最好的一条路,社会宽容度虽然在提高,但“偷”“抢”别人的东西,总不能曝晒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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