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2009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定
(摘自山东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兴民的讲话)
第一,
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提交的代表性成果,必须进行国内学术创新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定性评价。申报教授人员,提交代表性文章,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提交著作均须为本人著或编著。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提交的代表性成果,均须注明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年龄不满40岁的人员,申请晋升教授,须取得博士学位,申请晋升副教授,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否则均按破格条件掌握。
第三,为引导中小学教师切实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发展目标,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今年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提交教案的办法做了进一步的改进。一是制定了教案的评价参考指标,供学科评议专家在评议工作中参考把握。二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和中专高级讲师的,在提交指定的某一学期教案的同时,还要求提交个人典范教案,有利于专家对同一任教学科的教师进行有效的教案比较。条件成熟的学科还可以通过评审,选出部分特色教案,形成学科优秀教案集,用以指导全省同学科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提高其学科教学水平。
第四,为倡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更加重视高级职称教师的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今年省、市教学能手将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今年潍坊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中,在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已明确规定省级教学能手是评审正高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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