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自新华网)
职称评审应弱化“荣誉称号”
教师职称评审是关系到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大事。综观各地教师职称评审方案,都非常注重教师在任职期限内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事部门、教育部门联合授予和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有这样的荣誉称号,则会一锤定音,顺利通过评审,没有这样的荣誉称号,又缺乏课题研究、论文等成果,则很可能错过晋升职称的机会。这种现象让很多中小学教师非常苦恼。
笔者不否认受到县级及其以上人事部门、教育部门联合表彰和政府表彰的教师是优秀的,也同意在职称评审中将其获得的荣誉称号作为加分的一个依据,但笔者认为荣誉称号的分值不能过高,更不能将荣誉称号作为晋级的必要条件。众所周知,教师职称评审重在考核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水平、教育教学成效的综合认定,而“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则侧重于教师的德性操守,两者并不是完全吻合的。再说,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推选,往往是上级有关部门下达指标,基层学校推荐报送,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加之名额有限,僧多粥少,多数教师工作一辈子都很难获得,若在职称评审中过分看重荣誉称号,将会严重影响多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会败坏教育教学风气,最近几年个别教师为了获得荣誉称号不择手段、弄虚作假、请客送礼,就是典型的例子。
因此,教师职称评审应该弱化“荣誉称号”,减少其分量。建议在以后的教师职称评审中,借鉴招录国家公务员的相关办法,让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必要的教育理论、教育实践考试、答辩、考核,推行阳光评审,力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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