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避讳趣闻
避讳是我国古代称谓文化的一种重要现象。所谓避讳,通常是指在写文章或说话时遇到君主或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写出或说出。由于在封建社会里,避讳现象普遍存在,因而产生了不少趣闻。
五代冯道,字可道,历朝为相。有一次,他命一个门客讲《道德经》。《道德经》第一句话是:“道可道,非常道。”因为“道”是冯道的名,“可道”是冯道的字,这句话连犯冯道的讳。他的门客不敢直接叫主人的名字,所以碰到“道”和“可道”就念成“不敢说”。结果,把《道德经》的这句话念成了:“不敢说,不敢说,非常不敢说。”冯道听了也不觉笑倒。
宋代田登做州官,讳言“登”字,连同音字也不许提,谁要是触犯了必被重罚,很多吏役因此而受了笞罚。所以一州人都称“灯”为“火”,不敢有所触犯。元宵节晚照例张灯,于是大书通告张贴市上,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来,老百姓讽刺他,造了一句话,叫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南宋参知政事钱良臣,讳言其名。他的儿子读书时,遇到“良臣”二字一律改读“爹爹”。有一次,读《孟子》“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一句,就改口道:“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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