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女儿穿上了红棉袄)
亟待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制度
《中国教师报》第139期《深度访谈》发表了高影编辑对北京理工大学王辉博士的专访文章《教育惩戒呼唤建章立制》,对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和如何界定以及目前教育惩戒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读后让人耳目一新。
不必讳言,在独生子女群体成为学生主体的大背景下,学生是越来越难管理了。而近几年,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又都极力提倡“赏识教育”,学校和老师在管理学生方面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引来家长指责、学生出走、舆论哗然,加上教育主管部门片面强调“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让广大老师不敢实施教育惩戒。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建章立制,光明正大地赋予学校和教师教育惩戒权,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首先,要完善已有的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将“教育惩戒权利”明确写进各项法规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教师不得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但什么样的行为算体罚、什么样的行为算变相体罚,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让教育部门和学校老师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形势的发展变化,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和教师的教育行为的同时,对教师拥有的教育惩戒权利做出详尽的规定,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真正使教育惩戒有法可依。
其次,各级各类学校要修正各项规章制度,让学校规章制度既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教育法律法规,也要具有鲜明的学校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对教师和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对各种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要有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惩处措施,让学校和师生都有章可循。
第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为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撑腰打气。各种媒体也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客观对待教育惩戒,让教育行为真正起到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不能没有惩戒。但愿随着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建设的逐步完善,还学校和教师应有的惩戒权利,让教育的天空更加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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