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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学教师关于职称评聘的三点期望

(2007-08-16 10: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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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教育随笔
一个中学教师关于职称评聘的三点期望 

              一个中学教师关于职称评聘的三点期望

   《中国教育报》发表的关于教师职务评聘讨论的几篇稿件,多是在评聘条件是否合理、评聘权限应该归谁等问题上展开。我想说的是教师职务评聘的一些政策性问题,也应该加以规范。在我这个基层中学教师眼里,教师职务评聘至少应该在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规范教师职务评聘的范围。严格说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职称只能由担任具体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才能拥有,学校的行政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如果不承担教学任务,是不能评聘教师职称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只要是学校的工作人员,不论教师还是职员,甚至学校的伙房工人都参加到教师职务的评审中来。这就造成了一线教师评聘教师职务难的现状,引起了一线教师的不满。建议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职务评聘的范围进行必要的规范,明确规定那些不在教学一线的人员不能评聘教师职务。

    二是严格破格晋升教师职务的条件,杜绝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破格晋升教师职务本来是对那些工作兢兢业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的一种激励,但在现实中,却成为了某些学校领导、教育业务部门领导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捷径。从每年破格晋升教师职务者多是带“长”字的现实中,多多少少反映出破格晋升教师职务的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了。而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却是深远的。故此,笔者建议要严格破格晋升教师职务的条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破格晋升的公正性、公平性。

    三是统一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职务的等级。按照现行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的职务存在着一个级差,小学教师的最高职务是小学高级教师,仅相当于中学一级教师(中级职称),而中学教师还有中学高级教师的职务(副高职称)。如此不对等,对小学教师不公平,不利于鼓励小学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议在中小学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等级制度,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审副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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