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医院真牛,竟有权批准女职工可否怀孕
标签:
休闲 |
分类: 围龙天下 |

这家医院真牛,竟有权批准女职工可否怀孕
文/洛朗
近日,有网友报料称,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女职工如果想怀孕,必须先经院方批准,否则难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该医院规定:“工作三年经批准方可怀孕”。
3月31日,记者在该医院调查时,多名女员工证实了该规则的存在,而且该医院还在工作制度中写明:“经批准方可怀孕”。对此,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武侯区劳动局监察科科长胡赵华说,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面对上述的新闻事实,有人在网上声称:“我是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女职工,我们医院的女职工怀孕需要排队。如果没有经过医院允许,擅自怀孕,将享受不到相关福利待遇,最近就有几名女护士因怀孕辞职……”近日,这则帖子出现在大成网。
发帖人说,几年前,她与丈夫结婚后准备生小孩,并领取了生育证。可一位要好的小姐妹提醒她,怀孕之前最好向医院打个报告。看了院方规章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她打消了立即生子的念头。苦苦等待了3年之后,她向医院提出了怀孕申请。又排了两年,终于领到了指标。“尽管如此,我还得再等几年才能怀孕,那时就年纪不小了,真有点担心宝宝的健康。”
在一份医院2006年修订的工作制度中,有关产假的部分明确写着:“职工生育必须在本院工作三年以上且持有准生证后,向医院写出书面申请生育计划,经批准方可怀孕,否则产后休假视为事假处理。”
儿科护士长认为,医院里的女职工比较多,如果大家在同一时段怀孕,工作将会很难开展。后面,这位护士长还说“我们医院的管理比较人性化,有些女员工怀孕后辞了职。休完产假后,又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这实则很荒谬,生孩子谁会约好一起的?
一些到了最佳生育年龄的女员工则认为,医院的规定不合理。一位产后回归医院的女员工讲,她确实经过单位招聘,回到了工作岗位,但之前在医院的工龄被清零,还和同批进来的新员工一样面临见习期。
记者就此向医院行政副院长曹丽辉求证时,她矢口否认有这个规定。当记者出示了医院的工作制度复印件时,曹丽辉说这是医院内部的事情。
对此,医院另一名檀姓院长解释,有些女员工刚怀起,就想休假,动不动就休7至8个月,任何单位都“来不起”。怀孕后不能正常工作,就只能辞职,等生完孩子后再回来上班。“好多事业单位都这样操作。”檀院长说,女职工不可能刚上岗就要怀孕生子,要先在单位好好表现,表现好了再生娃娃。
医院的医护人员工作繁重,常人是难以想象的,况且作为有身孕的女性来说,繁重的医护工作更是难以支持。所以,在这等规章制度下,有医护人员为保胎辞职的事件。
据采访的记者报道,昨日上午11时许,医院某科室护士站里,一名腆着肚皮的护士正忙前忙后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很幸运,我肚子里的宝宝是计划内的。”她说,由于提前几年排了队,她的怀孕没有后顾之忧。
可大多数人却没有这位护士幸运。记者了解到,一名女员工排了几年,总算排到了指标,本指望像其他有指标的姐妹们那样轻松待产,哪知道她怀孕的日期比批准日期提前了1个月。为此,她付出了辞职的代价。“当护士很辛苦,心理压力也大。”一名护士说,最近某科有两名“不听话”的护士怀孕,照常三班倒,夜班也没人顶。考虑到怀孕头三个月很关键,担心流产的一名护士含泪打了辞职报告,回家待产,“如果医院体恤处于孕期的职工,把岗位适当调整,相信她俩不会辞职。”
当看到新闻时,我不知道医院是凭什么条件批准女职工可以怀孕的?女职工要如何排队才能够获得生育权?但这样的做法显然是荒唐的,更是无耻的。其实,医院的女职工也不可能大家一起来生孩子。不管怎么样,医院是无权阻止女职工什么时候生育的。正如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所言,只要公民达到法定的婚育年龄,第一胎可以自主生育,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医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建议生育权利受损的女职工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因此,面对女职工生孩子,医院应该做的只是调剂好女职工的工作,让她们安心养育孩子,又能安心工作。这是医院最大的人性化。医院是最需要爱心的地方,对待职工如此苛刻,能对病人充满爱心吗?
面对医院强势侵权,女职工是很难与其抗争的。既然医院领导说要排队,她们就只有排队;如果不小心怀孕,那就只好辞职了。一些曾经辞职的女职工重新考入医院,以前的工龄都变成零。由此可见,医院是多么霸道。
面对医院既不符合人性,又违犯法律的规定,想要靠女职工自己的努力与其抗争,几乎是不可能的。医院自然也有工会,工会为何不说话呢?恐怕工会想要说话,也说不上。面对医院霸道的规定,我们的监督部门在哪儿?武侯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科长胡赵华说,每年都会遇到类似投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受特殊保护,不能被辞退。如果单位有违规和违法的地方,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但是,从上述的回答中我们草根解读出了这样的意味:他们不仅没有对医院的规定表现出多少的“恨意”,相反,却是很轻巧地说,每年都会遇到类似投诉。如果单位有违规和违法的地方,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既然每年都会接到投诉,怎么每年都解决不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又怎么样?关键还在于劳动部门如何去解决。不解决,光投诉有何用?所以,我们的行政部门,实践多点,嘴巴少动点吧。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