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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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制下,不仅在预收工程款、与甲方验收工程、确认结算工程款并开票、收款等环节,而且在材料购进、机械租赁、与工程分包方就工程验收计价、支付分包工程款和劳务款等环节,都会涉及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核算问题。
一般计税方法下的会计核算
案例:铁蛋建筑公司2018年3月向公司机构所在地的“金蛋家园”项目的建设单位办理的工程计价单如下:人工费1000万元、材料费1800万元、机械费300万元、水电费30万元、企业管理费50万元,计划利润150万元。价税合计工程结算单金额:3330万元。截至2018年3月15日-30月31日取得进项税额为230万元。会计核算如下:
不含税收入=3330万/ (1 + 11%) = 3000万元,增值税额=3000万*11%=330万。
3月份按工程确认单确认结算价款,并开具工程款发票:
借:应收账款——XX建设单位
工程结算通常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是预收账款后,在建筑服务发生后,即按约定的收款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也存在双方约定结算后只支付部分款项,或者次月某个时期支付款项的书面合同约定,这是在未预收时发生的判断情况。如果当月不开票,工程结算也要价税分离,计提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应交税款:
该企业应交增值税=330万-230万=100万元。
(3)假设企业选择1个月为1个纳税期间,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万
次月15日前实际缴纳上月份的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万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案例:铁蛋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圆蛋家园”项目属于营改增前的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2017年12月收到建设单位审批后的工程量计价单: 人工费2400万元、材料费4000万元、机械费1000万元、企业管理费200万元,利润640万元。工程量计价单(含税)8240万元。会计核算如下:
不含税收入=8240/(1+3%) =8000万元,增值税额=8000万*3%=240万元
确认工程计价单金额,并开具工程款发票:
借:应收账款—XX建设单位 8240万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40万
简易计税的应缴税款并不需要并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核算,可以直接计缴冲减应缴税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