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4
自深圳电视台播出新闻后,近几日网上对深圳海事局一个书记猥亵幼女的事热议不断:今日的最新消息是公安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无法认定其应按刑事案件处理,居然要以治安事件处理。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按《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被告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
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店录像显示,热情的小姑娘指指点点地带着胖叔叔进入了录像以外的地方,却惊慌
失措地跑回录像镜头中,带着父母来给自己讨说法,没想到胖叔叔却毫无廉耻地公然叫
嚣:“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你知道我是谁吗?
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
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而我们的公安却令人遗憾地说证据不足,天啊!猥亵未遂不是罪吗?还一定要成功才
算犯罪吗?小姑娘的指证和罪犯自己的亲口承认,还有亿万网友都看到了的酒店录像,难
道都是小姑娘、胖叔叔和酒店一起合伙骗人的吗?怎么还证据不足呢?
如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贼子如此胆大包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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