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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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31063 证券简称:安泰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合肥公管局”)关于对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
诉处理决定书》(合公决〔2019〕3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公罚〔2019〕16 号)、《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合公决〔2019〕
341 号)。
收到日期: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2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2 月 6 日
作出主体: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
公告编号:2020-022
区天达路 71 号华亿科学园
A1 幢 8 楼。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投标业绩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参与“庐江县新二中智慧校园系统工程”项目投标,通过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被确定为中标(成交)单位。投标竞争者向合肥公管局投诉安泰股份存在违规中标行为,合肥公管局调查后,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向安泰股份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合公决〔2019〕311 号),于
2019 年12 月
6 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公罚〔2019〕16 号)及《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合公决〔2019〕341 号)。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合肥公管局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安泰股份在庐江县新二中智慧校园系统工程项目的中标无效;认定安泰股份在此次投标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安泰股份处以庐江县新二中智慧校园系统工程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41.328 万元;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
4 条规定,对安泰股份记不良行为记录 1 次,记
20 分。
公告编号:2020-022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事项,对公司直接造成罚款损失 41.33 万元,对公司的声誉以及安徽省内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将本次处罚对公司经营方面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全部处罚款项。此次行政处罚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无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安泰股份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和有关行政决定事项已向多名法学专家及律师进行咨询,经专家和律师团队充分论证,认为上述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目前,公司已就该行政处罚向合肥市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针对“庐江县新二中智慧校园系统工程项目的中标无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已开庭审理,择日宣判。此外,公司近年来市场布局较为广泛,在省外及国际的市场储备良好,在手订单充足,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0-022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合公决〔2019〕3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公罚〔2019〕16 号)及《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合公决〔2019〕341 号)。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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