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刘仑性骚扰是小题大做!
(2008-07-16 18: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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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 |
世界真奇妙,总是有许多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可能这就是人们乐此不疲活着的意义?
比如刘仑,大概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会一夜之间名声大震:由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农家孩子,摇身变成了闻名全国的因性骚扰而获刑的第一人!
当然,让人意想不到的还远不止这些:事情一出,刘仑不仅进去了、考研泡汤了、工作没了,更招来了四面八方势如潮涌的声讨。就连昔日的同事都说“他的行为让人鄙视”、他的“个人素质有问题”;网友们则更是“看热闹不怕事儿大”,一边倒的高呼“判轻了,应该重判”,大有墙倒众人推、不批倒批臭再踏上一脚不罢休之势。
年轻人看到让自己心动的女孩,心生爱慕,加之荷尔蒙作怪,一时冲动就强吻了对方,充其量只是表达自己心仪的那种感觉的方式有些过激罢了,又算得了什么呢?这就成了性骚扰了?如是,那克林顿不是要被枪毙一百个来回了?那许多政府的官员们、公司的老板们不是早就老死在监狱了?
试问,这种因爱而冲动的经历你我祝君,又有几位没有发生过呢?我们当时都是性骚扰吗?都被判了刑吗?
那位被吻的女孩才可笑,据说已经离开了那家公司,多亏走了,否则不被吐沫淹死才怪。我想请问,如果当初吻你的不是刘仑,而是那家公司的老板、亦或是一位比刘仑英俊帅气的酷哥,你会做何反应?结果会如何呢?你敢说没被刘仑以外喜欢你的男孩“强吻”过,甚至你没“强吻”过别的男孩子吗?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更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放着老虎不打反拍苍蝇,小题大做地把年轻人之间谈情说爱时一些冲动的举动也定性为性骚扰,则实在是小题大做了。